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有什么不同?广东知明律师指出,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有些国家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有什么不同?
与传统合同相比,该类合同具有以下几个不同:
一是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是以数据的形式通过网络进行流转。在传统商业习惯中,签订合同一般是通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谈判、以纸质形式提出要约与承诺。而电子合同的当事人以发送数据,通过电子数据的收发就可以完成合同的订立,这是区别于传统合同的最关键特征。
二是电子合同无需采用书面形式,具有无纸化特征。电子合同的签订是以数据交换的方式实现的,合同的内容可以完全存储于电脑硬盘、磁盘或者其他非纸质的存储介质中,可以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
三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方式与传统合同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签字盖章的方式被电子签名或者电子回函等形式所替代。
电子合同跟纸质合同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吗?
1、电子合同是合同的形式之一,电子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会生效,和纸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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