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王小姐求助广东知明律师:“律师,您好!我亲戚有个独生儿子,结婚后很不孝敬老人,两口子经常呵斥打骂我亲戚,有时还不给饭吃,往外撵我亲戚。我亲戚实在忍受不了儿子儿媳的虐待,只好到我家来住,不久就患病去世了。可亲戚的儿子却以是法定继承人为由,非要继承我亲戚遗下的存款。请问,他们打骂虐待母亲,还有权继承遗产吗?” 那么 ,虐待父母的人还可以继承其遗产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虐待父母的人还可以继承其遗产吗?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本案中的儿子儿媳不仅不尽法律义务,反而虐待打骂老人,甚至撵母亲,实为道德法律所不容。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她的儿子没有权利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王小姐可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取消其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1、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3、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4、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并且还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最后,广东知明律师提示,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有些子女不仅不孝,还虐待、遗弃父母情节严重,父母去世后却想着怎么分遗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上述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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