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王小姐求助广东知明律师:“律师,您好!我和丈夫结婚5年了,3年前我和丈夫打算离婚,但后面丈夫突然电话联系不上,去他公司找他也找不到,故意失联至今下落不明。最近,我认识了一个男的,彼此觉得很合适,打算结婚,但因我和丈夫的婚姻关系还没解除,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请问我该怎么办?夫妻一方故意失联要怎么离婚?”那么,夫妻一方故意失联要怎么离婚?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夫妻一方故意失联要怎么离婚?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2)申请下落不明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申请宣告失踪,需要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一方失踪,另一方必须先请求法院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但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可以根据证据情况进行缺席判决是否离婚。如果二人的婚姻状态已经到达了民法典第1079条判决离婚的标准,那么可以及时离婚。当然,如果还没到判决离婚的标准,第一期起诉离婚将以败诉而告终。
因此,如果发生配偶失踪,最好同时提起宣告失踪与起诉离婚的诉讼。从实践中的判决流程来讲,有可能在第一次离婚之诉的判决之前已经拿到了宣告失踪的裁定,这样会增加第一次成功判决离婚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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