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医药行业反腐风暴持续发酵,我国医疗领域的反腐力度空前,此次医药领域反腐重点查处范围扩大,全国至少已有179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医药反腐升级,广受诟病的医药“带金销售”被推至舆论风口,广东知明律师指出,不正当的科研费、统方费、赞助费、新药推广费等均被定性为商业行贿。那么,医药代表行贿会坐牢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在我国法律上,怎么算贿赂?
7月初,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刑事判决书显示,有药代因非法获取、出售统方被判刑。被告人汪某在负责深圳市某某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无锡各医院销售期间,为确定医生对上述药品的具体使用量,在明知上述药品的统方数据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仍先后多次向连某(另案处理)购买无锡二院、五院的统方数据,共计支付人民币153350元,并出售给陈某(另案处理)等人。
药代因统方被判刑的案例不在少数,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20年1月14日,桐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药品采购员王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4万元。
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 “贿赂”,现行刑法将贿赂罪的内容仅限定为财物,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关于贿赂罪,我国刑法仅规定了受贿、行贿、介绍贿赂等三种形式。
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卫生一直是政府监管的重点领域。从去年开始,国家监委就将医院的院长、基层干部、医生以及招采列为了重点监察对象。而这其中,医药代表的角色经常收到质疑和牵连。其中重点严查“回扣”或假借“介绍费”、“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科研费”、“统方费”、“手续费”、“酬劳费”、“信息费”、“佣金”、“赞助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行为;
对待医疗贪腐,无论是医院和是企业,都要警钟长鸣,不能越雷池一步。对医疗贪腐的依法从严处罚,也是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
医药代表行贿会坐牢吗?
医药代表向医生行贿,属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医药代表行贿会坐牢吗?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