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王先生求助广东知明律师:“律师,您好!我们公司现在有个商标可不可以给其他公司用?如果给别人用的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广东知明律师解答:“贵司的商标当然可以给其他公司用。但是不知道贵司是要将商标转让给其他公司,还是仅让其他公司使用贵司的商标?这两个是有区别的!”那么,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有区别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有区别吗?
1. 商标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即商标注册人(许可人)将商标的使用权许可给他方(被许可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将商标使用许可分为三个类型: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
用通俗的话来解释上述三个类型:所谓独占许可,指在约定条件内,只能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所谓排他许可,指在约定条件内,只能由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商标注册人不得再许可给他方使用。所谓普通许可,是指在约定条件内,该商标可以由商标注册人使用,可以由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还可以将该商标许可给他方使用。上述三个类型的许可方式可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自行约定。
与商标转让不同的是,商标许可可以将该商标被核准注册的所有商品/服务许可给他人使用,也可以将部分被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许可给他人使用,这也可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自行约定。
商标许可仅指注册商标的许可。
2. 商标转让
商标专用权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方的行为,即商标的所有权从商标注册人(转让人)名下转移至他方(受让人)名下,转让完成后,受让人为该商标的所有人,对该商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原转让人未经许可,再无权处分该商标,亦无权将该商标许可给其他方使用。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商标转让意味着该商标被核准/申请的所有商品/服务将被全部转让。商标转让可以是注册商标,亦可以是正在注册申请中的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转让将不被核准。
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之间的区别:
1.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只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当地工商机关备案。
2、在转让中,受让人在遵守《商标法》的前提下,自由决定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许可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共同确定商标的许可期限。
3.注册商标的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延伸。
4.商标转让应当将在同一种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但在商标使用许可中没有这一规定。
5.转让中,转让方不再享有商标权,也没有义务对受让方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在使用许可中,许可人继续拥有商标权,并有义务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6.商标转让需要签署相关转让申请文件,提交商标局备案转让。法律结果是商标专用权的转让,而商标许可只需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许可合同备案,不备案商标许可合同的法律后果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7.在转让中,受让方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在许可方面,对被许可方的要求相对较宽。
8.在转让中,转让方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在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享有许可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