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公司停止经营,股东协商一致签署协议对公司财产进行分割,或者股东协商一致准备注销公司,同时也签署了关于公司财产的分割协议,或者一人公司的股东不经清算直接将公司财产据为已有,那么,股东可以通过签署分割协议直接分配公司财产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具有其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财产并不等同于股东的财产,也不是实际控制人的财产。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是资产收益权,该权利是对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非公司财产的分配权,所以,股东不能通过签署分割协议直接分配公司的财产,即使签署了协议也是无效的。
股东应如何正确对待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对应的权益呢?
1、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享有对公司利润的分配权
法律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但是在公司存续期间,该权利主要表现为股东根据其投资份额通过公司盈余分配获得分红的权利。也就是说,公司未进入清算之前,股东所享有的资产收益权,主要是对公司利润的分配权;但是利润的分配也需要在提取相应的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才能分配,否则需要将违规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无权直接分配公司财产
因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无权分配公司财产。另外,公司需要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维持公司的偿债能力,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股东直接分配公司财产,会导致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公司偿债能力下降,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依法经过清算程序后,股东可分配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如公司不再存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的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将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所以,公司财产的分配只有经过清算程序,股东才有权分配公司的财产;在未经过法定清算程序的情况下,股东不能通过任何方式直接分割公司财产。如本案中甲乙,不能直接通过签署分割协议分割公司财产。
最后广东知明律师提醒大家注意:一人公司比较特殊,由于只有一个股东,且股东更易操控公司,所以法律规定的也更为严格。建议一人公司股东更应该将公司财产与自己个人的财产做好分离,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如股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