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旦被抓起来,家属就着急了,而这个时候却是最需要冷静的时候。取保候审一般是大家首先考虑到的,但是,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是一项很复杂的程序,如果适用不当,或者把握时机不合适,很容易流于形式,徒劳无功。那么,哪些方法可以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下面广东知明律师为大家分享了关于"哪些方法可以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的内容,欢迎阅读。
哪些方法可以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
一、精细化全方位分析案情,不遮遮掩掩,不留有余地,不心存侥幸。
辩护律师要结合法理知识、刑法条文对具体案情进行分析论证,得出是此罪还是彼罪,是犯罪还是违法,是违法还是不违法的结论。另一方面,在分析案情时一定要把问题说清说透,不能模棱两口,不能有所顾虑,要让办案机关充分明白辩护观点和主张,从而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二、多去现场多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辩护律师一定要亲力亲为,多从现场收集证据。
三、以商榷函、意见函、反映信等形式,多渠道发表辩护意见,争取上级领导机关的支持。辩护律师要根据案件情况,灵活机动发表辩护意见,要全方位开展辩护工作,不能一条道走到黑、不能思路僵化死板。
四、积极争取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现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大部分办案人员没有过多的时间接待辩护律师。对于辩护律师提出来的听取辩护意见的要求,往往以没有时间为由,只允许通过电话进行沟通,或者寄送书面材料。这时,一定要争取向检察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当面陈述意见比较直观,也比较充分,能够让检察人员充分感知。
五、适时投诉反映侦查违法行为。投诉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虽然不是目的,但通过投诉反映,往往会使案件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也会给取保候审工作打开突破口。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对于侦查中存在的“刑讯逼供”、“不告知案件进展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向检察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反映,检察机关对案件跟进关注,往往会使案件得到重视,从而为取保候审工作打开突破口。
六、及时做好赔偿和谅解工作。除了辩护之外,要重视辩护律师的斡旋和调停工作,对于人身伤害及财产类案件,要重视做好被害人安抚工作,争取在第一时间针对赔偿和谅解达成协议。达成赔偿和谅解协议,是社会矛盾化解的象征,也是冲突缓和的表现。
七、引导当事人正确面对,不心灰意冷破罐子破摔,不耍态度面面树敌。在取保候审过程中,通过会见当事人,告知其涉及的法律规定,分析其行为的严重性,告知其辩护思路和方法,引导其客观面对,不要有太多的思想负担,不要心灰意冷;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与办案人员的关系,不畏惧胆怯,不盲目顺从,客观地陈述案情,依法发表自己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辩护权利。同时,积极沟通辩护思路和方案,以期当事人与辩护律师做好良好配合,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
申请取保候审的注意事项
1、取保候审在什么时候可以提出申请呢?
有些人认为应该是在没有批捕的时候才能申请取保候审,实际上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判决生效之前都是可以办理的。而如果在案件没有批准逮捕之前申请取保候审可能是一个最佳时机。但并不是说在批捕之后就不能取保候审,事实上,取保候审的申请在哪个阶段都有可能被批准。原则上是案件的办理在哪个阶段,就向办理案件的相应机关提出,比如侦查阶段,就向侦查机关(公安局或反贪局)提出,审查起诉阶段,就向检察院提出,审判阶段就向法院提出。而在侦查机关已经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的时候,也可以向负责审查的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的辩护意见。
2、要想申请取保候审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般只有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才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像杀人罪抢劫罪等不太有希望的。另外,有受害人的案件,要和受害人做好沟通工作,争取受害人的谅解。详细条件大家可以参阅我的《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3、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
法律没有规定特别的要求,理论上讲,是口头提出或书面提出都可以。但建议最好是写一个书面的申请交给办案机关。关于格式,您可以在中国刑事辩护网查到。搜索《取保候审申请书》就可以。递交申请后,按照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应该在三日之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如果批准取保候审的,会通知你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金一般要交到办案机关指定的银行。保证人则要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4、办理取保候审之后,要保证随传随到,如果不到的,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是没收保证金或处罚保证人,而被取保候审的人,则有可能因为违反取保候审的纪律而被要求再次交纳保证金,甚至被取消取保候审,转为拘留或逮捕。
哪些方法可以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其实,刑事辩护工作博大精深,每一个案件都有特殊性,不能急于求成。只有认真全面地了解案情,做好现场调查研究,结合法律规定分析评判,不失时机地积极反映争取,才会找准每一个案件的突破口和发力点,才会将取保候审工作做实做到位,做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