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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员工可以申请赔偿吗?

  有朋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律师,您好!我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注明了“因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不支付任何补偿金”的条款,那这合同在法律上有问题吗?我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那么,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员工可以申请赔偿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员工可以申请赔偿吗?

  1.有问题,劳动合同中不合法的部分是无效的,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公司在破产之后劳动者依然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企业破产,职工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处在第一顺位,优先受偿。如果公司不给可以去劳动仲裁主张。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经济补偿和经济补偿的数额,以解除劳动关系起算前十二个月(不满的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的平均月工资*你的工作的年限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盘点劳动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劳动合同》中如果有以下10条霸王条款,员工即使签字也无效,不影响员工主张权利:

  1.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2.员工无条件服从公司加班安排,并且公司不支付加班费;

  3.女员工入职后未经批准不得怀孕生子;

  4.规定迟到一次扣一天的工资;

  5.约定公司可以随意对员工调岗并且降薪;

  6.约定员工出现工伤事故,由员工自己负责,公司不承担责任;

  7.约定员工离职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

  8.约定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9.公司不论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均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就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公司经营不善破产,法人需要负什么责任?

  1.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法人的有限责任与法人的破产制度紧密相连。

  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

  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员工可以申请赔偿吗?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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