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律师,您好!我前几年投资100万成为了一家公司的股东,占股比例 15%。该公司盈利状况非常好,但一直未分发任何红利,公司也不召开股东会,不提供财务数据。对此我多次向公司以及大股东提出质疑,均被各种理由搪塞回来,现在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那么,公司盈利却不给股东分红怎么办?要怎么维权?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小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公司盈余分配诉讼,要求公司分配股利。但是要想实现这个权利,还有三大门槛需要迈过。
第一个门槛是证明公司有盈余。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只有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还有盈余的情况下,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利润;
但是在实务中,很多小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并不知情,很多大股东甚至对此故意隐瞒,导致小股东无法掌握公司盈利情况。
第二个门槛是要召开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分配利润以及分配多少利润属于公司股东会决策范畴。股东虽基于投资关系取得利润分配的期待权,但能否转化为具体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取决于公司是否盈利以及股东会是否依法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等多项条件。
实务中,这个门槛非常难以跨越,因为首先股东会正常情况下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而董事会往往又由大股东控制。虽然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都不召集股东会的情况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股东会,但就算召开了股东会,按照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如果不同意分红的话,分红决议仍然难以通过。
第三个门槛是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载明具体分配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股利,必须提交有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如果股东会决议仅仅做出了分红的决议,但决议中并未载明具体的分配方案,也是不可以的。
所以,对于小股东来说,分红难,难于上青天。
公司盈利却不给股东分红要怎么维权?
【司法救济途径】
一、向公司主张“股权收购请求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向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五条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三、向侵权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张“利益损害赔偿请求权”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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