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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因违法经营所负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学理上,经营性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那么,夫妻一方因违法经营所负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夫妻一方因违法经营所负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经营所负共同债务的性质及范围,应根据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而不表示反对,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三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配偶另一方并不明知,或虽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对的,则此债务应作为非法经营一方的个人债务进行认定和处理。

  夫妻一方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日常民间借贷债务中,我们可以直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证据材料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针对夫妻一方对外侵权引起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呢?比如丈夫开车撞到人,责任是夫妻共同承担吗?这在实践当中就有争议了。

  部分法院认为无法律明确规定,故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同样,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扩大对共同债务条款的理解,如果产生侵权之债的基础活动利益家庭或者虽不属于利益家庭的活动,但所得收益归家庭享有,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

  具体来讲,夫妻一方在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产生的侵权之债或因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所负侵权之债,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并非在为家庭共同利益实施侵权行为,但收益归家庭的,夫妻另一方应当应当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责任。

  以两个案件为例,一个案件中妻子驾驶电动车撞到人,因两被告对该电动自行车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故损失属于两被告夫妻共同债务。

  另一个案件中,丈夫开车上班途中撞到受害人,法院认为上班所得工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组成部分,其上班行为属于利于家庭的行为,所以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因违法经营所负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上就是相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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