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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司离婚时要怎么进行分割?

  在很多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除了诉请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夫妻公司离婚时要怎么进行分割?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夫妻公司离婚时要怎么进行分割?

  在夫妻公司中,虽然公司股东为夫妻二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独立人格,并不因股东之间的身份关系而有所不同。无论是否存在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的混同,离婚时分割的标的应为公司股权而非公司财产,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否混同不影响夫妻财产分割的对象范围。

  《公司法》第三条还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公司财产享有所有权,在未经法定程序分割处理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所得资产(含未分割利润)、债权债务归属于公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公司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了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其中《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上文中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公司离婚财产分割的对象是“公司股权”,以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为由主张分割公司财产、分公司财产及双方未持股的子公司财产,系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误读。财产是否混同并不改变离婚分割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公司股权的本质。只有经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决议或公司股东书面一致同意,对公司财产进行分割后,作为股东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分得的公司利润,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公司离婚时四种分割方案:

  一、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法院可以根据《婚姻法》有关处理夫妻财产的规定,直接分割公司的股权

  二、夫妻双方都要求独自经营公司的,法院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决定经营主体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三、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请求获得相应补偿的,法院可以协调双方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果没有第三人愿意受让部分股权的,也可以根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由一方给付另一方退出公司的相应补偿,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四、夫妻双方都要求解散公司进行清算,法院可以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夫妻公司离婚时要怎么进行分割?以上就是相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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