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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直接分割股权好还是股权折价分割好?

  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就股权分割提出相应的请求,但是由于股权具备双重属性,也就是具备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的特点,因此股权的分割既要坚持人合性,也要坚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来进行。那么,离婚时直接分割股权好还是股权折价分割好?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那么,直接分割股权好还是股权折价分割好?

  目前在实务中,股权分割的方式大致有两种:直接就股权进行分割以及将股权进行折价分割。其中对股权进行折价分割是较为复杂的一个方法,其难点在于股权价值该如何确定。现阶段法院所采取的折价方式多种多样,除常见如双方协商、评估作价外,还有以股东出资额、股权转让款以及公司净资产为依据等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计算。而具体采取何种方法,各法院不尽相同,还需要考虑个案具体情况,在这一点上法院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1、直接分割股权

  直接分割股份是较为简便的选择,其优点在于无需经过复杂的评估程序,但同时也有缺点。由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这一大特点,即便夫妻双方就股权份额协商一致,非持股一方也无法当然成为股东,此时还需要看其他股东的意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只有过半数股东表示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非持股一方才能成为股东。否则,一旦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夫妻双方便只能就股权转让款进行分割。

  虽然法律规定看起来清晰可操作,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个问题:

  股东如果对此事不予理会,不明确发表意见,既不明确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该怎么办呢?

  实践中,此种情况下有法院会选择直接就股份进行分割。其理由在于,如果其他股东未在合理时间内表示是否同意非持股一方购买、是否主张优先购买,那么便应该自行承担公司“人合性”受损之风险。

  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判决尚属个例,在实务中总体来看,绝大多数法院在其他股东未明确表态时,会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选择对该部分财产不予处理。

  二、股权折价分割

  股权折价分割的优点在于,非持股一方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真金白银,无需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但其复杂之处在于,股权价值该如何确定。

  实践中最简单的方法是由双方协商,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价值为依据进行分割。而当双方无法就价值协商一致时,便会采取评估作价的方式。评估可以说是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且最没有争议的一种方式。

  但是,评估所需材料多且历时较长,往往需要公司一方予以配合,所以有时评估会难以推进。

  离婚分割股权如何提前做好防范意识?

  1、提前财产约定:

  婚前协议、婚内协议都是将这类问题防范于未然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它有助于双方共同建立互信,并对家庭财富作出规划和管理,防止感情破裂时的互撕,能有效避免离婚时在股权分割方面的争议。

  2、提高风险意识:

  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对方与他人恶意串通做出损害你权益的行为,就可能导致股权丧失。所以婚姻中我们一定要对家庭财产状况要知情,不能够一问三不知。一旦发现端倪,应当及时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抓紧搜集相关证据,必要时还可以申请婚内财产分割。

  3、尽量协商解决:

  涉及公司股权的案件,80%以上的是调解结案。因为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能够在保证公司稳定经营的前提下,以双方能够接受的方式达成财产分割方案。不仅是分割股权,更是对公司的控制权的处置,不仅符合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也符合离婚双方共同的利益。

  离婚时直接分割股权好还是股权折价分割好?以上就是相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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