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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教授郑强被造谣出轨嫌犯被抓 被人造谣诋毁怎么取证维权?

  10月初,有名为”华趣“的网络账号发文举报称,2015年,他发现教授郑强婚内出轨,包养其女友。他和女友本打算结婚,郑强的出现破坏了两人的关系。10月12日,太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郑强在其个人微信公号发布声明称,近期在网络上进行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账号“华趣”,现已证实其发布人实名认证为吕某,系刑满释放犯罪人员,所发布的全部文字与图片内容均为恶意编造、虚构的不实信息。

  郑强在声明中称,2023年3月,吕某开始以”粉丝“名义联系他,后来提出希望获得他的支持,实际是想让他出面担保借款1000万元。他拒绝后,吕某开始不断编造各种不实信息和证据,对他进行诽谤。郑强称,他已收集和整理全部证据,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向警方报案。

  晋中市公安局高校分局11月30日深夜通报称,2023年10月12日,晋中市公安局高校分局接到辖区太原理工大学郑某报案,称其被他人在网上造谣诽谤。经公安机关查明,甘肃籍人员吕某某,2018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22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2023年10月10日,吕某某为达到个人不法目的,捏造郑某虚假信息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引发大量转载、评论,严重损害了郑某的名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吕某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污蔑诽谤罪要什么证据

  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1)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那么,被人造谣诋毁怎么取证维权?

  采集和固定证据的最佳方式是公证,公证处及网上公证平台都有此项业务,当事人自己调查、查询到诽谤信息,通过公证机关以公证的形式把信息内容、发布者、点击数量等内容固定下来,操作起来相对比较方便。

  到公证处申请后,要用公证处专用电脑上网,保全相关网页并截图打印。同时使用公证处的录像,刻录成光盘,加贴公证处封条后交法院诉讼,还要在法院诉讼中经过双方质证并被法官采信。如果是自己截图的话,最好有第三方在场作证并录音录像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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