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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撤诉等于无罪吗?

  检察院撤诉等于无罪吗?广东知明律师指出,检察院撤诉并不一定等同于无罪。撤诉可能是因为罪行轻微而被免于起诉,也可能是为了保留进一步调查的可能性。因此,检察院撤诉后的行为可能与无罪有不同的后果和可能性。而法院判决无罪则是对案件的最终判断,即当事人确实无罪。

  检察院撤诉和判无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作出的主体不同。

  检察院撤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判决无罪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后果不同。

  判决无罪是法院经过审理,经过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综合全案证据,认为当事人无罪,经过法院判决后,检察院不得再将同一事实又提起公诉。而检察院作撤诉处理的,有可能是犯罪情节轻微,不足以起诉的,一旦发现新的证据,有可能会就同一事实重新提起诉讼。

  3、依据的事由不同。

  检察院撤诉的事由主要由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证据发生变化,被告在犯罪时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法院判决无罪主要依据的事由有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等原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院判无罪后会留有案底吗?

  案件经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无罪,当事人不会留有“案底“。案底通常的理解就是犯罪记录。

  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决定,都不属于犯罪记录,比如,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检察院的相对不起诉等等。《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有罪。因此,是构成犯罪只有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末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检察院撤诉等于无罪吗?以上就是相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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