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交易形式受贿要如何认定?

  受贿罪是典型的权钱交易,实务中行受贿交易的方式多种多样,交易型受贿就是其中一种。那么,交易形式受贿要如何认定?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交易形式受贿要如何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比如:

  (1)高价反(回)购(低价出售、高价回购),是指请托人先低价把房屋、汽车、字画等物品卖给国家工作人员,然后再高价回购。

  (2)不等值置换,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用自己所有的低价值的物品,置换请托人的高价值物品,两者价值相差较明显。比如某案件中,请托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一辆豪华汽车,国家工作人员给请托人一幅字画,后经认定该字画为赝品。

  (3)高价出租,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将自己所有的低价值物品,以较明显的高价出租给请托人的行为,比如将房屋、汽车等物品高于市场平均租金的价格出租给请托人。

  (4)低价租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明显的低价从请托人处行为租赁物品的行为,比如低价租赁请托人的房屋、汽车等物品。比如某案件中,就有指控该情节。在《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9集)》第1017号凌某某受贿案中,裁判要旨就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租房屋,所收取的租金与市场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明知他人有与自己职务有关的请托事项,仍然将自己房屋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租给请托人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实质上是一种变相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属于采取交易形式变相收受贿赂。

  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交易中的正常优惠与以交易形式受贿,如何区分?

  权钱交易是交易型受贿的本质特征。在交易型受贿犯罪中,一是优惠价格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机性和任意性,经营者会根据交易对象临时确定价格优惠幅度、结算方式等,因而难以事先确定优惠幅度;二是优惠价仅针对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等个别对象,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是不可能享受到同等优惠的。

  交易形式受贿要如何认定?以上就是相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其他新闻
友情链接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