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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工伤要如何维权?

  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工伤要如何维权?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公司为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现在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公司越来越多。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由此可知,公司使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时,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由该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职责。所以从发生工伤时的责任承担来看,公司都应当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工伤要如何维权?

  公司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无需为其缴纳养老医疗的社会保险,但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如公司未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受工伤后,劳动者无法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需要由公司来支付。

  非全日制员工享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12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该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伤待遇纳入到了法律保障体系。因此,劳动者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应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另外,尽管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订立协议,但是劳动者提出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一旦双方发生争议,书面合同就成为证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用工关系的最好证据。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安排工作时间零活,薪酬也主要是以小时计酬,并且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也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等特点。此外,非全日制用工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关系,赋予了双方更大的自主权。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工伤要如何维权?以上就是相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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