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求助咨询广东知明律师:“律师,您好!法院强制执行,冻结银行卡,要通知被执行人吗?”那么,法院冻结银行账户会通知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会通知吗?
问题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法院不会事先通知持卡人的。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对于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据此可知,法院在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前,是不会事先通知被告的。这个也很好理解,如果事先告知被告,法院要冻结他的银行账户,那么被告很有可能会提前转移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如此一来,法院想要保全被告财产的目的就要落空。因为,法院真正要冻结的,是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并非银行账户本身。
虽然法院在冻结银行账户前不需要事先通知被告,但是,法院在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之后,就需要向被告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将法院冻结被告银行账户的相关事宜通知被告。因为财产保全行为为被告的财产设置了负担,向被告通知其财产被保全的事实,被告才能及时决定是否提出异议或者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流程:
1、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去冻结账户,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要2名执行人员,需要这2名执行人员的身份证、执法证,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
2、通知银行,也要通知被执行人。在冻结前,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冻结错误,被执行人可以要求赔偿。
3、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有: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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