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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前转移的财产法院可以追回吗?

  有朋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律师,您好!准备起诉,对方知道我准备起诉以后,已经把财产转移,被转移的财产有办法追回吗?”那么,打官司前转移的财产法院可以追回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打官司前转移的财产法院可以追回吗?

  被执行人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才案件进行判决之前也许会偷偷的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出去。那么,被执行人将钱转移能追回吗?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属于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如果有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并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方在打官司的时候就把房子卖了,这算不算是转移财产?

  甲打赢了官司以后发现,在他和乙两个人打官司的时候,乙一边打官司,一边却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卖了,乙卖房子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是转移财产?甲能不能把这笔钱追回来呢?

  首先,乙在打官司的时候卖房子,仅凭这一句话是不能判断他是不是在转移财产的,这还是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对待的。比如,这套房子值100万,乙卖了105万,并且还把这笔钱放在自己名下,如果这样也算是转移财产的话,那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了?但是,如果这套房子值100万,而乙只是卖了10万,或者,不管乙卖了多少钱,收卖房款的这个人不是乙了,也就是说,乙把这笔钱放在别人名下了,这两种情况都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就是乙通过卖房子这件事,把本来属于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走了,这就导致乙自己名下没有财产了,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了甲的债权无法实现,那乙的这种行为就是转移财产了。

  如果乙真的是通过这种方式转移财产了,那还有办法把这笔钱追回来吗?

  办法是有的,就是通过撤销权的诉讼把钱追回来。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甲需要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把钱要回来,并且这个官司要在一年内起诉,否则诉讼时效过了,对方是可以提出时效抗辩的。同时,甲要为这件事准备充足的证据,比如,乙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卖出房子的证据,比如,乙通过别人收取房款的证据,比如,乙进行房产交易的证据,听上去很麻烦是不是?

  那有没有更简单一点的办法呢?

  有,但是需要甲提前布局,这就是财产保全。甲可以在起诉乙之前,就申请法院对乙名下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或者甲可以在他和乙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同时申请法院对乙名下的财产进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这都可以更有效的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那这两种财产保全都有啥区别呢?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甲准备去打官司,但是还没有打官司的时候,就对乙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了,所以这种保全从时间上来说更早,保护的力度更大也更有效,不过缺点就是手续繁琐,办理起来可能会麻烦,而且,还需要支付保全的费用和担保。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甲在打官司的过程中,申请法院做出的财产保全,这种保全从时间上来说可能会晚一点,不过好处就是手续简单,办理起来也没有那么麻烦,而保全的费用要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费用,也可能没有。

  所以,这两种保全应该怎么选呢?

  这就要根据事实,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丰俭由己,自己把握了。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债务人财产转移?

  (1)存折证据,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

  (3)其收入状况的证据,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对于低价出售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

  (5)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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