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艺人虽勇敢选择了拒绝潜规则,但很有可能会被雪藏封杀报复。那么,艺人被雪藏提出解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的相关解答。
明星被雪藏是什么意思?
明星被雪藏的意思就是你还是属于这个公司的艺人,但是他们不会再给你安排任何的活动,比如说不会让你去拍摄新的剧,也不会举办演唱会,出唱片,甚至也不会参加活动,但是他也不会跟你解约,你也不能够签约其他的公司,也不能够私自在外面参加活动。
艺人被雪藏提出解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合同法》,若经纪公司未按照合同向艺人提供应当给予的报酬及演艺活动或培训等行为,艺人可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相关案例解析:
签约演艺公司两年却莫名遭“雪藏”,歌手诉请解约讨薪胜诉
歌手甲与演艺公司签订独家经纪协议后,莫名其妙地进入了“雪藏”状态,连续两年没有被安排商业演出等活动。甲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追索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法院11月10日发布消息说,案件历经两审,法院支持了甲的要求。
甲曾是小有名气的歌手,获得过星光大道周冠军,并多次登上地方春晚舞台。2018年,甲与某M演艺公司接洽,后者承诺为甲提供专业经纪服务,并负责安排演出,制作MV,发专辑,提供声乐、舞蹈、表演培训等等。甲于是和某M公司签署了《独家演艺合同》,约定在2018年至2023年,由某M公司为甲提供独家经纪服务,某M公司同意将年收入的30%作为甲的分红,此外每月支付甲6000元工资。签约后,甲在某M公司为他安排的MV拍摄活动中发现,这家公司设备简陋,人员业余,视频制作粗糙,最终既无成片,更未投放市场。此后两年时间里,某M公司迟迟未能为甲提供任何的演出机会,甲一直没有工作和收入来源。甲说,后来他和经纪人都联系不上了。听公司其他签约艺人讲,原来是公司资金链断裂,就剩个空壳了。甲想自行联系演出机会,但发现因为签了独家经纪合同,一旦私自接活要赔偿巨额的违约金。甲悔不当初,进退两难。
2019年,甲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经纪合同索要每月工资6000元。但经过审查,仲裁机构认为,甲与经纪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依据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工资”。无奈,甲又以合同纠纷,将某M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约和支付报酬。某M公司答辩称,公司认可没有为甲提供演出机会,但公司为了拍摄MV花费约20万元,且经公司宣传,甲已经提高了知名度和身价。甲对“拍MV花费20万”的说法大表诧异。他说,这个MV是他自己写的歌,只是去公园用相机拍了一下,且剪辑之后没见过成片,不可能花费20万元,即使有花费,那也是公司履行演艺合同应有的投入。关于支付报酬,某M公司认为,合同约定的每月6000元是“工资”,但甲未按照考勤制度在公司打卡上班,仅在通知的时候来公司商量事情,所以无权索要“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演艺经纪合同内容涉及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诸多方面,属于一种以委托合同为主,兼具行纪、居间、劳动合同特征的复合型合同。因某M公司在签约后从未提供演出、工作、培训等机会,已构成根本违约,现甲要求解除《独家演艺合同》应当予以支持。
关于甲要求支付每月6000元的报酬,法院认为,从《独家演艺合同》内容看,“工资”并不属于演出活动的报酬,合同中虽然使用了“工资”字眼,但艺人与演艺公司实际并不仅仅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关系。
那么,演艺公司与艺人实际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呢?
法院认为,该“工资”的约定实际是基于演艺合同的人身性,对于甲个人身价的估值,是基于甲与某M公司签订《独家演艺合同》后,某M公司取得甲的独家演艺经纪权利、由甲为某M公司提供独家演艺服务应支付的对价。因此,“工资”实际为某M公司获得甲独家经纪演艺服务应支付的报酬,该报酬的获得不以“打卡上下班”为前提条件,某M公司无权以甲未“打卡上班”为由免除其支付报酬的义务。法院最终判决某M公司支付甲每月6000元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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