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经人介绍为某加工厂提供家具安装服务多年,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工厂为甲发放工作服,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加工厂的工作群与甲对接,甲根据其安排在指定时间、地点至相应客户家中从事家具安装工作。加工厂根据甲的安装件数为其出具安装工费明细表并向甲支付报酬。后甲在工作中受伤,甲与加工厂因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那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哪些凭证?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哪些凭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除《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之外,作为劳动者,还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应聘时的相关证据。如投递简历的邮件、应聘填写的各种表单、面试的短信通知等;入职时的相关证据。如入职填写的各种表单、入职时参与的培训等;合同履行期间的相关证据。如工作名片、工作邮箱及工作往来邮件、工作报销的单据、与用人单位相关的银行汇款、与工作有关的微信、QQ或其他在线工具的记录;对外签订合同时的签字等。
劳动关系中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双方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具备经济上的从属性和人身上的从属性。因此,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需要审查: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提供劳动的一方是否接受单位的指挥和管理、是否从事单位安排的劳动、提供的劳动是否系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等事实。
广东知明律师温馨提示
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有效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招录职工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报名表、工资条、考勤表、工作证、工作安排等均可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参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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