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解决涉外合同争议的方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解决涉外经济合同争议可以采用四种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我国法律对解决合同争议的规定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一致的。作为一般法律原则,我国法律关于解决涉外合同争议的规定,也适用于解决其他经济纠纷。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涉外合同纠纷诉讼科普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涉外合同纠纷诉讼相关法律知识
何为涉外合同纠纷?
涉外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关系中介入了涉外因素,涉外因素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合同主体涉外,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以及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我国领域外;
二是系争标的物涉外,即标的物位于我国领域外;三是合同权利义务内容所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涉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
据此,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与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行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断其效力。对于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条款的效力,应当依据法院地法进行判断,与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规定无关。并且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问题,仍应当坚持书面形式和实际联系原则。
涉外合同纠纷到哪里仲裁?
涉外合同条款有约定纠纷仲裁机构的,依据合同来。我国《合同法》第128条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71条也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其他仲裁机构”指外国的仲裁机构以及国外的临时仲裁。因此,涉外合同可以约定中国或境外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样约定即排除了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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