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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签劳动合同主体,员工需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换签是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一种行为。换签主体的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换签应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劳动合同的换签,可以使劳动关系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为双方的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障。那么,换签劳动合同主体,员工需要注意什么?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主体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吸收的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产生权利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只是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双方的约定。

  至于第二种情况,在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独立的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问题,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以劳动者同意为前提条件。

  换签劳动合同主体,员工需要注意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法院应予支持。

  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员工若想得到工龄合并计算的支持,有两点非常关键:

  第一,非本人原因;第二,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也就是说,员工需要能够证明公司安排你换签劳动合同,需要保留好公司通知或安排你换签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比如说换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有单独的换签通知,是口头通知或者私下沟通,那么一定要在新签的劳动合同中写明是由于原来公司的安排而换签新劳动合同,而且需要特别注明工龄合并计算。

  在换签操作中,有些公司甚至会要求员工先写一份辞职报告,然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报告大意就是因个人原因从原公司辞职。对于这种安排下的辞职报告,大家千万不要写。一旦你写了辞职报告,公司就真正达到了工龄中断的目的了。甚至,公司还有可能反悔不与你换签劳动合同,直接视你为主动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换签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公司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换签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换签劳动合同时,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这两条,是在换签劳动合同时,员工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如果发现公司有欺诈或胁迫的行为,一定要坚决拒绝换签劳动合同,并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另外,既使公司没有欺诈或胁迫行为,在换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员工依然需要仔细阅读新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这些条款的约定应当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尽可能地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换签劳动合同主体,员工需要注意什么? 以上就是换签劳动合同主体相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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