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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借条,但是对方没有给钱算不算违约?

  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现实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互有金钱往来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的民间借贷纠纷也时有发生。那么,打了借条,但是对方没有给钱算不算违约?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借条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打了借条,但是对方没有给钱算不算违约?

  如果是人与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出借人突然反悔不愿意借钱,这并不会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这意味着,自然人之间虽然承诺借钱,哪怕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出借人没给钱,这份合同就不会成立,也不能产生效力,甚至无法要求对方给钱。违约责任是建立在合同生效的基础上,合同既然没有成立,又怎么能产生违约问题呢?这类型要交付标的物才成立的合同,我们也称之为实践合同。

  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呢,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一般数额有限,内容也简单,而且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亲戚、同事、朋友等特别的关系,把它设定为实践合同,可以给出借人一定的思考时间和反悔的机会;如此更有利于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而预防或减少纠纷的发生。毕竟谈钱伤感情。

  话又说回来,出借人反悔不给钱是不是就一点责任没有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么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要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要么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有以上情形,并造成贷款人损失,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了。

  打了借条,但是对方没有给钱算不算违约?以上就是违约相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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