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夫妻借父母名义购房,房子归谁?

  夫妻借父母名义购房,房子归谁?广东知明律师指出,购房人为规避国家限购、限贷政策而借用亲朋好友名义购房,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而且因为借名买房导致的诉讼案件也很多。所以“借名购房”需慎重,如果确需铤而走险采取“借名”的方式购买房屋,实际购房人要谨慎选择名义购房人,应当清楚所购房屋性质,最好不要购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以免发生纠纷,导致房钱两空。

  夫妻借父母名义购房,房子归谁?

  1、看房产类型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普通商品房,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即签订了借名购房协议,则该协议有效,借名人的主张可以支持。但一旦房屋已经被查封、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过户的原因的,借名人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的主张不能成立。

  房产类型的不同,处理结果也会不同,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协议,因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侵害其他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的利益,一般认定为无效。

  2、充足证据

  购房者即使是借用父母的名字买的房子,但是不动产登记之后就发生物权效力,登记产权人就被推定为房产的所属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3、合同约定

  有的朋友在借名买房的时候会签订责任合同,合同毕竟仅是内部约定,尚须经过变更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不能仅凭约定的债权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借名人向法院起诉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借名购房合同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对方依据合同约定办理过户,而并不能直接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其所属。

  相关案例:

  甲与其妻子乙在南山区看中了一套房屋,希望买下作为投资,但两人依相关政策都属于限购对象(两人共有一套、乙独有一套),无法再行购房。于是,甲与乙请乙的父亲丙出面买下这套房屋。乙和甲向房屋卖家支付定金后,将剩余房款打入丙银行账户,准备由丙向卖家付清后续几期房款。然而,丙在向卖家支付一笔房款并办理购房网签手续的当天,才发现自己也属于限购对象(早年丧妻,单身,名下有房)。乙和甲只好临时再请甲的母亲丁代为签订购房合同,而丙则将其银行账户下的房款打入丁账户。之后,丁依合同向卖家付清了房款,系争房屋也如约过户到丁名下。几年后乙不幸病逝。清点乙遗产时,丙与丁对系争房屋有了不同看法:

  丙认为,系争房屋实际是由乙和甲借丁的名义购买,购房款均来源于乙和甲,系争房屋应归甲和乙共有;丁则认为系争房屋是乙和甲为了孝敬丁而出资购买并赠与给丁,系争房屋实际登记在自己名下,也实际由丁居住、管理,故应归丁一人所有。因二人争执不下,丙遂以丁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系争房屋属甲和乙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归甲与乙共有。甲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并默默站到母亲丁一边,支持丁的说法。

  丙向法院表示,若法院因“限购”政策等原因无法判决系争房屋归甲和乙共有,则要求法院判决系争房屋的房屋折价款归甲和乙所有。甲也表示,若法院认为系争房屋归他和乙共有,他将同意接受自己在系争房屋中享有相应份额,而又若最终无法将系争房屋产权确认至他和乙名下,甲也同意以房屋折价款形式解决本案纠纷。

  审判: 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借名”买房!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甲、乙与丁对系争房屋的实际归属事宜并未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但结合资金走向、房款支付等事实,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法院认为丙主张的借名买房的可信度远高于丁、甲主张的赠与行为的可信度。

  丁虽然辩称她和甲、乙之间是赠与关系,认为只要其实际居住、管理系争房屋就可证明其受赠了系争房屋,但基于丁与甲系母子关系,日常生活中甲夫妻二人委托丁管理房屋未尝不可,丁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赠与关系存在。故法院认定甲、乙借名买房事实的存在。虽然甲、乙与丁之间系借名买房关系,但是根据丙、甲陈述的名下产权房情况,无论是以丙名义购房还是以丁名义购房,目的都是为了规避当时国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购政策,该借名买房的行为事实上违反了国家房产宏观调控政策,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稳定,并且甲和乙当时对于可能面临的无法过户的风险应当有所预见,故难以支持丙某主张的直接确认系争房屋产权归甲和乙共有的诉讼请求。

  然而,甲、乙与丁之间确系借名买房关系,虽然法院无法直接确认系争房屋产权归甲、乙所有,但丙某要求甲、乙取得系争房屋相应折价款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该款项应由目前系争房屋登记的产权人丁负责支付,房屋折价款金额应以房屋市场价值为依据。因乙已经去世,其与甲应得利益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继承问题不属于本案纠纷的法律关系范围,本案不予处理,当事人如有争议,可另寻法律途径解决。支付问题可在乙的继承关系明确后,由各继承人向丁主张其应得继承份额。

  丁不服一审判决,坚持认为系争房屋是乙、甲赠与给她,进而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综合分析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对本案事实认定与处理结果均无不当,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夫妻借父母名义购房,房子归谁?以上就是夫妻借父母名义购房相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其他新闻
  •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即产生拟制血亲的关系,确立了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继承权;同时,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
    2024-04-18 14:23:01
  • 2021年一天,大连鸟语林工作人员报案称,园区内火烈鸟被人杀害,现场存活的火烈鸟惊叫不已,10多只血肉模糊的火烈鸟尸体遍布鸟舍。警方经调查发现肖...
    2024-04-18 14:22:28
  •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立遗...
    2024-04-18 14:21:48
友情链接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