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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定代表人让公司利益受损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挂名法定代表人让公司利益受损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0日,杨某在股东赵某和苏某的委托下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随后在工商局做了变更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某。2019年,公司为客户办理业务需收取5%保证金301250元。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11月1日期间,公司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材料均是杨某签名。2019年11月7日,公司发现客户应交纳的保证金未存入公司账户,现无法为客户办理退还。公司调查后得知,是股东赵某苏某将客户的保证金转至第三方账户,杨某在相关材料中签字同意。于是公司要求杨某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杨某称其并不知情赵某苏某的行为是转移客户的保证金,其在公司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并未参与公司经营,赵某苏某授意其在材料上签字,并非其主动签,杨某不愿承担。科技公司将杨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虽然杨某称在文件中签名均是他人授意所签,非其本人主动而为,其并不知道签字的文件内容,但杨某作为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在未提交证据证实自己主张的情况下应认定其对自己签字的材料内容均是明知的,并应承担自身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所以杨某应向科技公司赔偿。

  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公司出事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挂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在工商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并非公司董事长或经理等职务,甚至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员工。即使是挂名法定代表人,若公司出现经营问题或者从事违法行为,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严重失职或与合同相对人串通签订、履行合同,损害本公司产生的赔偿责任。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处以行政处分(通常为国有企业)、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一般包括:

  (一)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二)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以法人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或进行诉讼;

  (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四)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公司出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律师总结: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也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在股东涉嫌转移公司资金等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即使法定代表人称其非主动而为,但也会被认定为对股东转移资金是知情且有协助,需对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挂名法定代表人让公司利益受损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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