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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胎儿可以继承遗产、接受赠与吗?

  未出生的胎儿可以继承遗产、接受赠与吗?广东知明律师指出,未出生的胎儿可以接受赠与。未出生的胎儿可以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为了最大程度保护胎儿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的资格和权利。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那么,如何判断胎儿出生时是活体还是死体?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是自然人脱离母体并生存的法律事实。一般认为,出生须具备两项要件:一是胎儿与母体分离,与母体分离之前为胎儿,分离之后即成为法律上的人。二是与母体分离之际保有生命。胎儿与母体分离之际无生命的,是死体。分离之际保有生命的,即是“出生”,而不论其出生后生命延续的时间长短。如何判断“出生”,学说上有全部露出说、断脐带说、初啼说、独立呼吸说等。关于“死亡”的判断,也存在不同的学说,有呼吸停止说、脉搏停止说、心脏跳动停止说、脑死亡说等。实践中,具体如何判断“出生”和“死亡”,涉及医学理论和医学实践发展等问题,法律中对此没有规定统一的判断标准。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现实生活中,随着社会发展和民众权利意识的提升,社会生活中关于保护胎儿其他各种利益的现实需求越来越多。除了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实践中还有其他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因此这一条规定用了一个“等”字,没有限定具体范围,为今后进行这方面立法留下空间。

  未出生的胎儿可以继承遗产、接受赠与吗?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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