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超市买东西标价与付款价格不一样,我又不好怎么当面对着收银员说,吵起来感觉很尴尬回家默默的举报有效果没?”那么,标价与结算价格不同如何处理?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标价与结算价格不同如何处理?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当您在结账后发现商品标价与实际付款不同的,您就应当意识到自己被欺诈了。此时经营者应当按照您的要求增加赔偿您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是您所付价款的3倍;该3倍金额如果不足500元,就按500元算。(例如张三在超市买了一双手套,标价15元,付款时却是18元,此时张三除了18元的本金外,还可获得18×3=54元,由于54元不足500元,就按500元算,所以张三在此次维权中获得500元的赔偿金。)
需注意:一旦您发现价格不对,一定要保存好购物小票,如果商家敷衍您说什么条形码有误之类的话,您可将商品条码与购物小票中的条码进行对比,如果条码一致就是欺诈。如果商家不愿赔偿,您可以拨打12315投诉或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现场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超市一般不会故意高价低标,往往实际生活中看到的低价高标的也不少,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像?有以下这些原因:
超市为了应对市场竞争,会经常定时或临时调整价格,因为超市商品过多,细分款式规格包装更多,工作人员会因疏忽而标识错误,比如把A款商品的价格牌放在了B款商品前面,甚至价签还会缺少条码和品名等信息。
超市一般会定时或在节假日前后更换相应促销品,工作人员会陈列相应的价格POP等标识,有时因美工设计部门和定价部门都会出错,陈列人员也会放错位置,这都会误导消费者。
超市的全称是自选超级市场,这是与柜台销售差别最大的地方,顾客在挑选商品途中有时会随机抛弃商品,或归还的位置错误,特别是包装相近不同口味的商品,有些有促销,有些没有,这也会误导其它消费者。
顾客看到的是A商品的价格牌,可能实际拿取的是相邻位置的其它商品,消费者也会误导自己。
因此,要证明超市有欺诈行为实际上是很难的,一般超市的处理就是退差价,服务好点的会送个小礼品,互相理解吧,对于拒不承认错误的,可以扛到底,有消协处理、市长热线投诉、直接起诉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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