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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腾锋律师

汪腾锋律师

  汪腾锋,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一级(正高)律师 ,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 ,深圳市人大立法助理,广东省律师专家库民商法专家,广东省律师专家库刑事法律专家,深圳市律协前海律师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建筑业法律专家,深圳电视台常聘法律专家,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作家),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仲裁员等。

  自1985年起执业,先后为个人和单位办理过各类诉讼、仲裁及非诉讼案件5000多件,担任国内外200余家大中型企业、事业、行政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精熟民商法、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及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消费维权、国际经贸法律(含外贸反倾销、反垄断)、国际私法(特别是粤港澳区际冲突法)及刑事辩护等业务知识。擅长创造性运用法律知识,对情、理、法融会贯通,解决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常有神来之笔,表现出化腐朽为神奇的高超智慧能力!所办案件中不乏教材级案例被央视报道,被最高法院收入案例汇编,被中国政法大学编入本科生案例教课书。汪腾锋对诉讼艺术深有独特体悟,努力钻研诉讼技能,思考总结创立了一套在司法实践中成效显著的“艺术诉讼法”系统化、理论化的执业方法理论。并设立了“艺术诉讼法研究会”,受到全国很多同行的称赞与推崇。以汪腾锋为代表的知明所律师在法律案件诉讼中,以勤奋与天赋为基础,展示着“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水不在深有龙则鸣”的经典名言。有“海上皇宫”行政诉讼案、“万泽地产送礼门”案、《收获》杂志侵权案等诸多行、民、刑经典案例广为社会流传赞颂。

  尤其是轰动全国的《海上皇宫》行政违法纠纷诉讼案,汪腾锋以其艺术化的技能促使官民和解,即保全了政府形象与权威,又维护了民企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企业社会财富的高效利用,赢得了全国各界的广泛赞誉。

  现任荣衔

  广东省律协副监事长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博士

  广东省律协律师专家库民商法专家律师

  广东省律协刑事辩护律师专家库专家律师

  东南大学深圳校友会副会长

  北大深圳高层管理教育同学会高层会常务副会长

  民进深圳市第七届委员会企业界会员联谊会高级顾问

  深圳市作家协会会员

  广东省作家协会会员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

  青岛律师学院授课专家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一批)遗产管理人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

  第六届肇庆仲裁委仲裁员

  第四届德州仲裁委仲裁员

  第六届滁州仲裁委仲裁员

  第六届淄博仲裁委仲裁员

  第一届茂名仲裁委仲裁员

  第五届嘉兴仲裁委仲裁员

  第六届铜陵仲裁委仲裁员

  第六届衢州仲裁委仲裁员

  第六届株洲仲裁委仲裁员

  第五届遂宁仲裁委仲裁员

  许昌仲裁委仲裁员

  第二届鹰潭仲裁委仲裁员

  第六届汕头仲裁委仲裁员

  第七届佛山仲裁委仲裁员

  第五届遂宁仲裁委仲裁员

  第五届濮阳仲裁委仲裁员

  第一届平凉仲裁委仲裁员

  第二届承德仲裁委仲裁员

  曾任荣衔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中国首届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法律顾问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助理

  深圳市政府特约审计监督员

  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副团长

  广东省中小企业百名律师服务团副团长

  广东省律协环保法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广东省律协律师宣传交流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律协WTO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华南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经贸仲裁员

  深圳市律协前海律师专家服务团专家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维权律师团法律顾问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法律专家

  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专家

  深圳市建筑业协会法律专家

  深圳市消委会维权志愿团法律顾问

  深圳电视台常聘法律专家

  中国民主促进会深圳市福田区十支部主委

  深圳铜陵乡友会会长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特约记者

  中国经济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中国学术发展科学研究院客座教授

  中国亚太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荣誉博士

  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法律顾问

  部分所获奖项:

  1991年在担任安徽省铜陵总工会首席法律顾问工作期间因撰写劳动争议处理优秀论文,被省总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奖励

  1992年在担任安徽省铜陵总工会首席法律顾问工作期间,被安徽省总工会评为先进个人。

  1999年被深圳政府选聘为中国首届高交会法律顾问,期间因法律服务工作突出而受到了深圳市律师协会的通报表扬。

  2001年因捐助青海、西部贫困地区同行和积极参与援助西部律师团工作而受到广东律师协会的通报表扬。

  2001年度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民进深圳市委的表扬、奖励。

  2005年12月24日受广东省律协颁发“执业20年律师”牌证表彰。

  2006年度带领律所参与政府法律进社区活动成绩突出,获政府授予先进单位。

  2008年因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名家书画义卖善款受民进中央颁证表彰。

  2010年被深圳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评选为“优秀专业律师”(名列前茅)。

  2012年3月20日被深圳市司法局授予“2010年度深圳市优秀专业律师”

  2014年6月文章《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律适用的若干刍议》在2013年度《广东律师》杂志文章评选中被评为三等奖

  2015年11月16日文章《关于监事会工作问题的探究》在“2015年全省律协监事工作会议暨律师行业监督理论研讨会”征文中被广东省律师协会监事会评为优秀奖

  2016年5月30日文章《南极(南美)纪行》在2015年度《广东律师》杂志文章评选中被评为三等奖

  2016年10月11日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深圳市福田区委员会授予“调查研究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2018年5月15日文章《一带一路下,涉外律师应重视英文合同的撰写特点》在2017年度《广东律师》杂志文章评选中被评为三等奖

  2018年12月8日因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而被广东省律师协会和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授予的“公益爱心律师”称号

  2019年1月22日因为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突出贡献被表彰

  2019年1月27日被广东省律师协会监事会评选为优秀副监事长

  2019年7月31日文章《艺术诉讼法初论》在2018年度《广东律师》杂志文章评选中被评为三等奖

  2021年1月因在第十届深圳律师协会重大专项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被评为“突出贡献个人”

  2021年11月被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协会评为“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

  部分教材级案例:

  1、全国首例"性骚扰"案

  2、"海上皇宫"行政诉讼案

  3、《收获》杂志欺诈侵权案

  4、深圳梅沙泳场海浪伤人案

  5、"奥迪"轿车自燃索赔案

  6、天虹商场奖券空号侵权案

  7、孙某涉嫌贩毒无罪获释案

  8、段某丈夫婚外恋情连环案

  9、万某股份涉嫌贿赂被敲诈案

  10、"世纪佳缘"喜鹊商标侵权案

  部分经典案例:

  ※ 1986年成功办理全国首例“性骚扰”引发的“侮辱诽谤(侵权)刑事自诉案”:代理自诉原告,通过艰难地调查取证工作,最终通过法院依法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使被告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为自诉人伸张了正义。后经《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自诉人获得了广泛的精神安慰(同情和声援)。

  ※    1987年成功办理民告官行政侵权诉讼案:代理三户渔民状告某市政府渔政机关行政处罚案,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努力,使该案排除多重阻力,查清了事实,辩明了是非,两审均获精彩胜诉。

  ※ 1995年成功办理中港合资企业侵权纠纷案: 为港方兆基啤盒公司代理在与浙江省茶叶总公司的中外合资纠纷国际仲裁中获胜,避免经济损失近仟万港币。

  ※ 1995年至2000年成功处理创展中心大厦建设项目系例侵权纠纷: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在深大型投资项目“安徽大厦”(又名创展中心)的全程开发建设(含投资合作、建筑施工、机电及电信设备采购安装等)及销售运作,获得巨大成功。

  ※ 1999年成功为首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交易会担任法律顾问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1999年10月被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师协会推荐为首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交易会法律顾问,为配合会议撰写专业论文书籍提供给参会客商。并被《国际商报》发表,还受邀为深圳电视台作专题节目嘉宾。

  ※ 2000年代理深圳特区报名誉侵权案:深圳特区报处理因报道家庭男女纠纷引发的被诉名誉侵权案。最后,经汪腾锋律师的努力协调,双方在法院达成和解结案,有效地维护了被告深圳特区报作为党报的社会形象。

  ※ 2001年成功办理巨奖销售奖券空号消费侵权案:代理张先生诉深圳天虹商场别克轿车巨奖销售奖券空号消费侵权案获得胜诉,被本省本市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众多媒体广泛报道,引起中央电视台关注并于4月22日派《今日说法》栏目记者专程赴深采访汪腾锋律师及当事人。此后,中央电视台《生活》栏目又再次赴深对汪律师及当事人进行采访报道。

  ※ 2001年成功办理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非法侵占财产纠纷案:接受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过认真全面的内查外调获得了充分的证据资料,为集团追究下属企业负责人经济犯罪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 2002年成功代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房产侵权纠纷案:在中经开与深圳渝达实业有限公司房产纠纷案中,汪腾锋律师经过第一第二审及执行程序的努力,为中经开挽回经济损失壹仟多万元人民币。

  ※ 2003年成功办理诉大族激光产品质量责任侵权纠纷案:代理东莞市工商户樊先生向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追究所购激光雕刻系统设备质量责任,汪腾锋律师代理樊先生起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原告樊先生部分胜诉,并最终获得有效赔偿。

  ※ 2003年成功办理名片式手写电脑专利侵权案:深圳金天信公司于2001年6月推出当时全球最小的全中文掌上手写PDA“心e通”系列产品并取得“名片式手写电脑”实用新型专利,但中山市某公司于次年5月推出技术特征相同的产品“超级智能王”并在全国范围宣传推销,由此引发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汪腾锋主任律师代理原告深圳公司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调查取证工作。该纠纷后经和解结案,原告的知识产权得到了有效保护。

  ※ 2004年成功办理豪华客车采购质量责任侵权纠纷案:深圳市福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江苏牡丹汽车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因客车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涉案标的约1100万元,违约赔偿数额近百万元。汪腾锋律师受托代理福骏通公司,运用丰富高超的办案经验和技巧,协助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调解,顺利地达成了双方和解的结果,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结案,福骏通公司的权益得到极大的维护。

  ※2005年成功办理松迅达中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产品责任侵权案: 松迅达公司因与珠海方正科技有限公司因通迅电子产品质量纠纷损失数仟万元经济纠纷,汪腾锋律师代理交涉谈判,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方正科技公司向松迅达公司赔偿人民币壹仟万元,获圆满结案。

  ※2006年5月成功办理朱建国诉《收获》杂志社、深圳市新华书店经营侵权案:《收获》杂志社在巴金2005年去世后仍以“巴金主编”冠名《收获》杂志并派送大量宣传广告欺骗误导读者消费。深圳作家朱建国在《收获》杂志社拒不认错后怒而依法将《收获》杂志社等告上法庭,并引来央视等国内外众多媒体报道评论。开庭前日,朱建国正式委托汪腾锋律师为代理人依法出席庭审辩论。经过庭审的激辩论战,辩明了是非,旁听媒体及观众知道了对错。最后经媒体报道社会读者群众了解了真象,纠正了视听,有效地消除了被告《收获》杂志社对朱建国扣加的“炒作”诬陷之辞!

  ※2006年成功办理奥迪轿车自燃侵权索赔案:2006年9月车主李先生因新购出产于2003年款的奥迪A6-1.8T车在行驶途中熄火后无外因发动机起火自燃烧毁整个轿车,损失约40多万。为此,李先生慕名求助于知明所主任汪腾锋律师,在《侵权责任法》还未颁布之时,汪律师运用自己掌握的法理和综合民法知识,融会贯通,开创性地为本案纠纷提起了侵权索赔之诉。该案庭审辩论异常精彩。被主审法官称誉为“开了眼界”,长了见识,学了知识。

  ※2008年成功代理中核深圳凯利集团公司贸易款被侵占纠纷案:中核深圳凯利集团公司因与上海克拉电子有限公司贸易货款被上海市工商银行北蔡支行侵权错付而委托汪腾锋律师代理诉讼,成功向上海市工商银行北蔡支行进行了依法追偿。

  ※2009年承办首例适用《物权法》裁判房产占有侵权案反败为胜:原告白XX诉被告王X仕房屋占有侵权案,诉争房屋位于南头龙屋新村,系历史遗留违章建筑。案件本身所涉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大量历史事实亟待查证,系重大疑难案件。汪腾锋主任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及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丰富经验技巧,使作为被告的委托人王X仕完全占据了主动,取得了明显的优势。整个办案过程一波三折,每每山穷水尽总能妙手回春,最终在铁的事实和法律的雄辩面前,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感激万分,特制锦旗书写“侠肝义胆法术精湛,官司常胜实为大状;维权护法不畏强势,声名可碑确似使者”。

  ※2009年诉中移动欺诈侵权多收手机接听话费案获标志性胜利:诉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欺诈多收手机接听话费案是一起强弱势对比鲜明的案件。经过一二审激烈的庭审交锋后,在法院的倡导下,被告自知理亏迫于压力与原告于2009年7月1日达成和解,同意双倍赔偿汪腾锋主任接听话费的损失并承担二审案件诉讼费。终于取得了富有标志性的胜利,汪主任的行为不仅是为自己维权,一定意义上也必将对社会转型期中国的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和发展有所裨益,具有明显的公益诉讼性。

  ※2010年成功为陈女士被医院侵权误诊致死索赔巨额损失费:2009年底陈女士因身体不适被深圳某医院误诊为宫外孕,并错误施治致死。家属求告无门,经人推荐求助于知明律师所汪腾锋主任。汪律师充分施展执业技能,经多番努力,终于迫使医院方承认侵权错误,自愿支付死者家属4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对此,家属感激涕零,特意制作锦旗“技能超群起死回生扶危困,思维创新鬼斧神工见奇迹”谢赠汪腾锋律师。

  ※2011年成功办理婚外情连环侵权纠纷案力挽狂澜终审胜诉:

  段某丈夫不幸暴亡,亡夫情人黄某侵占房产钱款后还图谋通过诉讼与之争夺早前交由段某抚养的私生子张某的抚养权,继而谋夺继承权而侵占更多财产。

  段某在系列纠纷诉讼一败再败,走投无路之际,求助于知明所汪腾锋律师。汪律师运用精湛的技能力挽狂澜,为段某反败为胜,夺回了养子抚养权,进而保住了其合法财产不受侵占。事后,段某感激万分,大书“义正知明树楷模,剑胆琴心律先锋”锦旗敬赠汪腾锋律师。

  ※2011—2012年成功办理“海上皇宫”行政诉讼案获圆满结束:

  深圳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老板郭某某先生因创造性发明建造海上浮岛被深圳市政府违法行政错误强拆诉至法院,纠纷轰动全国,郭某某先生慕名求助知明所汪腾锋律师。经汪腾锋律师法庭博弈力挽狂澜,政府认识到错误私下求和,达致双赢结案。为此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及郭某某先生分别亲临知明所赠旗感谢!

  ※2013年成功办理男同性恋人房产纠纷案:梁某与黎某为同性恋人,共同竞拍一套价值110余万元的房产,并登记在黎某名下,之后梁某为换房贷支出40万元。分手后,黎某独霸该房屋,决口不提梁某垫付的40万房款。梁某经历了一审败诉后,走投无路之际,来到知明律所寻求汪腾锋律师团队的帮助。汪腾锋律师仔细研究案情,认为本案不应以民间借贷为案由,而应是返还按份共有财产。汪律师运用精湛的技能力挽狂澜,为梁某扭转败局,最终梁某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

  ※2014年成功办理女同性恋人财产纠纷案:杨某与周某是一对女同性恋人,周某多次向杨某账户转账共计100多万元,还以杨某的名义在深圳购置房屋。在杨某去美国留学期间,周某移情别恋并提出分手。之后周某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返还“不当得利”款100多万元。在此为难之际,杨某母女来到知明所向汪腾锋律师团队求助。汪律师对此案有独特的见解,认为二人的法律关系既形同夫妻又类似合伙,在同居生活中钱财早已高度混同,因此对方所提的“不当得利”不能成立。在法庭上,汪律师运用娴熟的诉讼技艺,法官支持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判决周某败诉。事后周某不服依然提起上诉,我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说服了二审法官,最终我方大获全胜!

  理论成果及著作:

  多年来,结合律师业务,利用工作之余积极研究经贸和法学理论,先后在《国际贸易问题》、《世贸组织动态与研究》、《国际商务》、《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中国民营》、《鹏程杂志》、《国际商报》、《中国律师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法制报》、《深圳晚报》、《晶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香港有线电视台、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律师在线》等国家和地方众多杂志、报纸、电视和网站及大型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经贸及法律论著十余篇、文章百余篇。

  一、著作:

  1999年10月为首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交易会撰写编著《技术交易实务》一书。

  2016年3月出版《『海上皇宫』案台前幕后》一书

  2017年11月出版《律师智胜-艺术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一书

  二、部分论文:

  1:1995年 《论一国两制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95年第4期《深圳特区法制》)

  2:1995年 《我国外贸企业国际反倾销问题及其对对策研究》(95年6期《深圳特区法制》)

  3:1996年 《建立我国外贸反倾销应诉机制的思考》(96年第3期《国际贸易问题》/96年第2期《律师与法制》)

  4:1998年 《反倾销案件认识误区》(1998年1月7日《中国律师报》)

  5:1998年 《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市场秩序》(1998年12月21日《深圳法制报》第8版)

  6:1999年 《技术交易合同主体及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99年12月5日《国际商报》第6版/99年9月19日深圳电视台《法制纵横》专栏)

  7:2000年 《反倾销案件中电子文件证据问题的研究》(2001年10月全国律协国际专业委会员年会论文集,后被众多刊物转载、文集辑录。)

  8:2001年 《中国入世:反倾销与保障措施》(2001年第7期《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1年11月《中国律师》)

  9:2001年《有奖销售奖券空号消费侵权案辨析》(2001年12月《律师与法制》)

  10:2002年 《中国入世与律师专业定位:论执业品格与专业定位对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影响》(2002年9月12日第10版《深圳法制报》)

  11:2004年 《从彩电反倾销案谈律师执业操守与律师生存环境》(2004年第9期《中国民营》)

  12:2004年 《我机电企业在反倾销涉案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应对技巧》(2004年10月第96届广交会商务部研讨会演讲论文)

  13:2004年《深圳律师业现状之片面观》(2004年7月《律师与法制》)

  13:2005年 《科学认识中国频遭国外反倾销深层原有及应对举措》(2005年第2期《中国律师》)

  14:2008年《基层社区是我国律师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2008 年12月第四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优秀论文演讲发言)

  15:2009年《关于律师业的新思索》(2009年12月《中国律师观察网》及2010年2月《中国律师》杂志发表)

  16:2011年《律师职业悟性漫谈》(2011年1月《中国律师》杂志发表)

  17:2011年《“海上皇宫”违法行政纠纷诉讼案代理词》(2011年8月《中国律师杂志》发表)

  18:2012年《律师的法律职业思考》(2012年9月在甘肃律协律所主任培训班讲授)

  19:2013年《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律适用的若干刍议》(2013年《广东律师》杂志第188期发表)

  20: 2017年 《一带一路下涉外律师应重视英文合同撰写的特点》(《广东律师》杂志2017年213期发表)

  21: 2018年 《艺术诉讼法初论》(《广东律师》杂志2018年第一期发表)

  22: 同年(2018年)"艺术诉讼法"论文在国家级核心法律期刊《民主与法制》发表(《民主与法制》杂志2018年第32期)

  23:2020年《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法治城市示范的司法理解与构想》(《广东律师》杂志2020年224期发表)

  注:上述是汪腾锋论文文章中的一部分,其中数篇论文已被重要学术专著或教科书摘编引用。

  三、培训演讲:

  1:2001年参加广东省律协支援西部律师讲师团为西部律师讲课:经广东省律师协会选派,汪腾锋主任律师于2001年9月12日至15日参加广东省律协支援西部律师讲师团,作为首批四名律师之一奔赴新疆乌鲁木齐市,为当地四百余名律师作《房地产律师实务经验》讲座,讲授房地产、国际贸易、反倾销等律师实务知识,获得了当地律师界的热情接待和良好评价。

  2:2002年受深圳市政府编制委员会委托,为全市1000多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相关法制培训,获得一致好评。2002年10月为深圳市人事局组织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事业单位法人应注意的的权利义务问题》四千人讲座;

  3:2003年在反倾销报告会上发表专业评论:6月24日上午主任汪腾锋律师应邀参加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深圳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南方反倾销咨询培训中心、深圳商报社联合主办的《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成功案例报告会》上就宝安南方自行车有限公司和信义汽车玻璃(深圳)有限公司的相关涉外反倾销成功案例作了系统专业的点评。

  4:2003年3月汪腾锋在投资者维权论坛上作《尽快立法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演讲;

  5:2004年10月16日应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邀请在第96届广交会举办的“机电产品反倾销研讨会”上作《我国机电产品反倾销问题研究》专题演讲。

  6:2005年10月建筑工程签约履约法律风险专题讲座:应国家建设部有关机构的邀请,汪腾锋律师在其举办的建筑工程研究讨论会上作《建筑工程签约履约的法律风险问题》专题演讲,获得参会人员一致好评。

  7:2012年8月为深圳律协实习律师培训作《法律咨询业务基本技能》讲座;

  8:2012年9月甘肃省律协主办的律所主任深圳培训班《律师的法律职业思考》讲座;

  9:2013年5月为深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国企高管班作《国企经营风险防范与控制》讲座。

  10:2013年7月为清华研究院“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学员进行岗前培训,主讲《法律咨询业务的基本技能》。

  11.2017年8月23日在深圳市律师协会首期法律专题巡回培训(福田站)活动上,为参加培训的律师同行做了题为《巧用控方证据化解涉案重罪的艺术诉讼技法》之主题讲座。

  12.2017年9月9日在宝安区司法局五楼会议室举办法律技艺巡回讲座之“刑事法律服务技能”活动中为宝安律师带来了实用的刑事实操技巧。

  13.2017年11月16日在广东青年律师“千优百俊”人才培养计划第九期培训班上为学员们讲授《诉讼的艺术化》。

  14.2018年3月17日在深圳市律师协会多功能厅与律师界同仁分享艺术诉讼法中的“民商事法律诉讼之创造性思维”。

  15.2018年5月23日在广东司法警官学院和华南师范大学为参训人员分享了艺术诉讼法理论和经典案例。

  16.2018年5月26日在东莞会展酒店,为东莞约200名律师同行作《诉讼的创造性思维与方法》讲座,分享艺术诉讼法执业技艺,提升广大律师职业技能。

       17:2018年6月28日,知明所主任汪腾锋作为广东省律协副监事长与律师学院专家讲师,在省司法警官学院给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授课。

  18.2018年8月11日,广东省律协副监事长、深圳市律协副会长、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腾锋律师,应江门市律师协会的邀请,赴江门讲授“艺术诉讼法”及相关经典案例。

  19.2018年8月13日在东莞市出席了省律协第十二届广东青年律师“千优百俊”培训班开班典礼,并于8月14日为全体参训律师培训了《艺术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专题讲座。

  20.2018年10月20日,应阳江市律师协会邀请,汪腾锋律师利用休息日来到阳江市江城区委党校,为阳江市100多名律师同行作《诉讼的创造性思维与方法》主题讲座,分享艺术诉讼法技艺,提升广大律师执业能力。

  21.2018年11月3日汪腾锋律师应邀出席韶关市第六届律师论坛,开幕式及新闻发布会环节后,汪腾锋律师作了题为《创造性思维助力青年进步--艺术诉讼法讲座》的专题演讲,韶关市律协副会长罗运标主持了讲座。

  22.2018年11月24日汪腾锋律师应邀出席粤北律师业务人才发展研讨会,并作了题为《创造性思维助力青年进步--艺术诉讼法讲座》的专题演讲,清远市律师协会会长邝庆刚主持并参加讲座。

  23.2018年12月1日下午,汪腾锋律师受邀在惠州律协为惠州市律师作“艺术诉讼法”相关主题演讲。

  24.2018年12月5日下午,汪腾锋律师在深圳市律协多功能厅为全市律师作“艺术诉讼法”相关主题演讲。

  25.2018年12月22日,汪腾锋律师受邀在汕头市中南海滨大酒店为汕头律师作“艺术诉讼法”相关主题演讲。

  26.2018年12月23日,汪腾锋律师受邀在湛江市司法局会议室为湛江律师作“艺术诉讼法”相关主题演讲。

  27.2018年12月30日,汪腾锋律师受点晴智慧产业联盟邀请在石家庄市翠屏山宾馆为全国部分省市律师同行作“艺术诉讼法”相关主题演讲。

  28.2019年5月25日,汪腾锋律师受邀在梅州市白天鹅酒店为梅州律师作《创造性思维助力青年律师进步——艺术诉讼法》主题演讲。

  29.2019年6月18日,汪腾锋律师应深圳大学法学院的邀请,为深圳大学学子作《诉讼的战略思维——艺术诉讼法》主题演讲。

  30.2019年6月30日,汪腾锋律师应邀出席广东省律师协会举办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论坛”,并作《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战略思维与应对策略》主题演讲。

  31.2019年7月10日,汪腾锋律师做客广州青年律师大讲堂,为其第六十四期青年律师大讲堂讲授“艺术诉讼法”之理论与办案实务技能。

  32.2019年7月20日, 汪腾锋律师应邀出席“2019年第二届罗氏律师发展论坛”,并作《诉讼的战略思维——艺术诉讼法》专题演讲。

  33.2019年7月27日,汪腾锋律师应珠海市律协邀请为珠海律师开展了主题为《创造性思维助力青年律师进步--艺术诉讼法》的专题分享讲座。

  34.2019年8月3日,汪腾锋律师应云浮市律师协会盛邀为全市近两百名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讲授《诉讼的战略思维--艺术诉讼法》。

       35.2019年10月26日,汪腾锋律师应佛山市律师协会盛邀为全市近三百名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讲授《诉讼的战略思维》。

       36.2019年11月12日,汪腾锋律师应邀做客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大礼堂开展艺术诉讼法讲座,此次讲座的主题为《诉讼的战略思维--艺术诉讼法》。该校师生近300人闻讯纷纷赶到现场聆听此次讲座。

       37.2019年11月24日,汪腾锋律师应邀出席河源市律师协会在河源市行政学院举办业务讲座。并为全市200多名律师作了主题为《诉讼的战略思维--艺术诉讼法》的专题培训讲座。

       38.2019年12月14日,汪腾锋律师应云南红河州司法局与红河州律师协会邀请,出席红州律师业务培训活动,并为红河全州(主会场与分会场)共计约三百名律师作《艺术诉讼法--诉讼的战略思维》演讲。

       39.2020年1月13日,由深圳老律委、青工委及律师学院联合南山区工委开展的"匠心传递"系列讲座活动第十五期在深圳律师学院举行,由汪腾锋担任主讲人,围绕《诉讼的战略思维--艺术诉讼法》向全市慕名而来的律师作专题讲座。

  注:汪腾锋多次应邀为政府机关、学术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机构举办的相关法律学术或专题研讨会作演讲,还经常为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发表法律评论或点评(100多篇次)

  四、培养律师人才(传授技能带徒实习)

  从1995年到深圳执业,自创艺术诉讼法研究院,从1996年起至今在深圳地区毫无保留和尽心尽力地指导和培训了近百名实习律师学徒,目前他们中已有90%多学员以优异成绩结业并独立执业,为律师和法律行业增添了生力军。

  历年培养的部分实习学徒名单如下:

  1996年张辉辉等

  1998年汪宇清、陈亚莉、赵珊珊等

  2000年陈旭绯、孙淑杰、夏歌、廖晓春、侯瑞明等

  2001年黄远伸、周森红、杨战、朱空军、兰新红、李双慧、方贤圣等

  2002年曾健明、李健勇、余优敏等

  2003年张亮、孙月、韩夫、沈金龙、宫波、崔小平、擅利晓等

  2004年刑涛、吴小华等

  2005年张勇、肖晖、辛先霞、熊晓珊等

  2006年吴劲松、乔小玉、程泉、杨其光、缪小斌、刘刈、王帅、易杏清等

  2007年曹广辉、张宏亮、田德雨等

  2009年张青平、郑凤丹、孙志涛、吴璇、刘平、焦清晨、胡萍、杨姝、王丽媛、廖锐斌、高宏兵等

  2010年陈清旭、贺玉等

  2011年任果、关昌罗、许龙生、南小明等

  2012年席娜、王凯文、刘琦、张博、赵翠华等

  2013年马守先、杨国生、艾翠翠、李路路等

  2014年叶慧娟、郭奕璇、翁万善、姚华美、王小刚等

  2015年罗思阳、夏聪颖、郑艳红、廖淑姣、张跃峰、李晓明等

  2016年詹伟楷等

  2017年梁汉、卢美余、曾杰、金鑫等

  2018年彭莲莲、关崇峰、储燊等

  2019年李作粼、刘文艺、邓尚锟、麦茂均、马娇娇、陈奕鸿、程益、唐婵娟等

  2020年余振东、周权等

  2021年曾志辉、何凤玲等

  2022年张余辉、李琪、郑国强、王爽、张研等

  另先后辅导新进律师:李玉明、孟庆杰、宋国利、刘卫文、李起武、刘朝辉、李志勇、徐珊珊、晏晓英、谢斯琴、彭炯等数十人。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18123616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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