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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奉献,积极参与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汇报和建议

  知明律师事务所 2007年7月20日

  2006年6月我所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进驻盐田区盐田街道5个社区。从去年6月23日与社区签订《服务协议书》,7月20日律 师首次进社区, 至今年5月下旬,我所共举办法律咨询活动55次,接待咨询群众500多人次,举办法制讲座12期,参加人数400多人次,调解纠纷5起,制作法制宣传栏5 期35版,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2000多份。回顾近一年来经历,我们深深体会到:我们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不但是便民利民、推进社区依法治理、构建和谐 社区的重要工作举措,也是创新律师服务重要途径。近一年来主要重视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聘用专员,加强组织落实

  通过学习文件、开展讨论,我所首先从思想上提高对于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的认识,并在行动上组织上认真落实。我们专门外聘了一名专职人员担任“法律进社 区”联络专员,组织一支精干有力的队伍参与这项工作。在思想上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本所主任亲自动员督促落实,合伙人带头报名参加,激发了全所律师积极报 名。我们对报名律师经过认真筛选,选派10名思想优良、专业过硬的中青年律师,进驻盐田街道5个社区。专职人员负责对内组织协调律师人员,对外联络安排 “法律进社区”的具体工作。专职人员的设立有利于加强律师、社区、街道、本所领导之间的沟通联系,达到增进了解、加强配合的目的;有利于本所领导了解情 况,指导工作;有利于资料的搜集、保管,做好宣传工作。每个社区配备主办和辅助2个律师,主、辅律师分清责任,确定范围,落实职责,有利于对社区群众的质 量服务和时效得到保证。实践证明,本所的组织架构有效地保障了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高效、扎实开展。

  二、建章立制,提升责任意识

  我们制订了必要的规章制度,重视不断提升律师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使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我们主要制订了下列有关规章制度:

  (一)社区法律服务10项承诺

  律师进社区面临新的环境、对象,对律师的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帮助律师适应新的变化,规范律师的服务行为,去年7月初,我们制定律师社区服务行为 准则。我们对照学习司法部制订颁布的《对法律服务工作的10项具体要求》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文件,结合社区服务的具体情况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通过讨 论一致同意制订了《知明律师事务所对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10项承诺》(下简称《承诺》)。《承诺》对律师素养如指导思想、工作精神、职业道德、纪律、作 风、礼仪等和律师服务如调解、法援、接案、接访、投诉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我们把《承诺》印成单张,发放到社区,并公布在社区宣传栏上,广为宣传,让群众 了解和监督律师的服务。我们把执行《10项承诺》的表现,作为进社区律师参加本所先进律师评选的条件之一。《承诺》制订后律师们在行动中自觉遵守执行,对 律师的社区服务起到卓有成效的指导作用。

  (二)设立例会制度。

  我所设立律师进社区工作例会制度,基本上每月开一次。每次 例会我所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参加,专职人员做记录。例会制度有利于大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如去年11月14日的例会研究开展 “12.4”社区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内容。大家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提高社区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是建设法治城市,构建和谐社区的法律保障。因 此,“12.4”社区法制宣传活动应以宪法宣传为主要内容,以此作为社区法制宣传的一个提纲挈领的起点。会议决定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除积极参 加市、区等法院组织的活动外,本所律师还要在对口社区举办“三个一”活动:举办一次法律咨询活动;举办一次宪法讲座;出版一期“12.4”宣传专栏。 会议上主要合伙律师做了《宪法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的专题发言,对律师作了示范和辅导。在会上大家统一了认识,明确了任务,在会后律 师们积极准备、迅速行动,使“12•4”社区法制宣传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我们还注意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到社区、街道召开有关工作会议,扩 大范围,广泛倾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今年春节后,我所向街道有关领导提出召开一次联席座谈会,共商新一年的工作安排,得到他们热烈回应。3月13日下午2 时,我所负责人带领进社区的全体律师,首先分头到各社区与干部、群众进行座谈,了解他们对律师进社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四时许,又集中到盐田街道会议室参 加联席座谈会,盐田区司法局赵副局长和街道符副主任及司法所和各社区工作站共20多人参会。通过座谈,大家加深了解,对进一步做好“法律进社区”的工作取 得共识,双方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决定在适当的时间举办大型的普法宣传活动,提升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座谈会为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奠 定了基础。

  三、文化助力,生动宣传法制

  我所在社区法制宣传工作中,注意借助文化的力量,发挥文化感染力、影响力强的特点,生动活泼地开展法制宣传。

  盐田街道5个社区原住民都是客家人,客家山歌是当地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社区群众喜闻乐见。我所办公室编写客家山歌《十唱律师进社区》,宣传律师进社区的 目的、意义、宗旨,登载在去年10月的社区法制宣传栏上。办公室还与中央媒体多次报道的全国山歌普法的先进单位江西兴国县司法局联系,得到他们普法山歌资 料的支持。去年11月盐田街道筹办社区文化节期间,我所积极向社区推荐普法山歌资料。山歌普法的尝试得到盐田街道司法所的支持,去年“12.4”全国法制 日宣传的期间,司法所和知明所印制了2000多份法制山歌宣传彩页,供社区群众、外来劳务工广为传唱。我所拟继续在法制宣传栏上登载普法山歌,探讨、尝试 的普法新路子。我所每期制作的法制宣传栏注意在内容上要配合中心、突出主题,在形式上做到图文并茂、版面生动。文字体裁多样,有报道、短评、文摘、山歌 等,图片有摄影、宣传画、漫画等。每期宣传栏群众喜闻乐见,受到群众、干部的欢迎和区司法局领导的表扬。

  四、无私奉献,构建和谐社区

  (一)法律服务无私奉献

  知明律师履行承诺,不辞劳苦,积极向社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从本所到盐田街道五社区有三个社区要中途转车,来回数十公里,需要3个多小时,家住南山、宝安 的律师去盐田路途更远。不管刮风下雨、烈日暴晒,律师下社区,坚持早出晚归,保证按时到达,把方便送给群众,把辛苦留给自己,良好的敬业精神深获社区干 部、群众好评。

  对于特殊情况对象,律师们还上门服务,接受咨询。如去年11月23日下午余和生律师到盐田社区进行法律咨询活动,接待了几 个群众之后,天色已晚,但听说还有一个残疾人李某行动不便,余律师二话没说,叫社区干部带路上门,一直到7点多钟夜幕降临才离开。曾健明律师去年8月10 日与北山工业区管理处约好下午2:30时去做法律咨询,但那天上午接到沿港社区电话有一个妇女有急事要咨询,曾律师当即吩咐这个妇女中午在社区等候。当天 中午,曾律师吃过午饭立即出发,坐了一个多小时大巴车,赶到社区做完这个妇女的咨询又赶到北山工业区。曾律师不辞劳苦,令当事人和有关干部员工都深受感 动。

  负责东海社区的李志勇律师于去年9月接受了当地车主王某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被索赔款额20多万元。李律师受理后迅速研究和收集了 相关资料和证据,提出车主合理赔偿金额的主张。法庭审理后完全采纳李律师的主张,王某最后只承担赔偿7千元。车主王某借债买车,遭此事故经济困难,李律师 此案费心尽力且为当事人争得最好效益,但只象征性地收取少许交通费,尽量减轻当事人负担。

  (二)普法宣传、配合中心

  知明律师注意结合实际配合社区的中心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盐田区政府为了实施深圳市“区港联动”和“以港强市”的发展战略,对盐田港后方陆域有限的土地 资源 进行优化规划整合,盐田街道的多个自然村都在整体搬迁规划之内。社区干部反映了有些村民对拆迁补偿有疑虑,影响工作进度。根据社区要求,知明律师认真准备 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在拆迁任务重的明珠、永安、东海、沿港等社区举办了5场有关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法规专题讲座,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帮助群众消 除疑虑,以积极配合的态度配合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进社区以来知明律师根据社区工作需要举办了房屋拆迁、劳动合同、婚姻、宪法、合同法等专题法制讲座12 场,出版了有关律师进社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打击黑律师、计划生育等为主题的宣传栏五期35版。

  今年5月9日明珠社区发生因 经济合同纠纷枪击案,造成二死一重伤的恶性事故,给当地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为有利群众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盐田司法局、盐田街道办、知明律师所决定举 办一场大型的调解法制宣传活动。5月27日上午,20多个律师和辅助人员在所领导带领下,带着一万多份法制宣传资料,奔赴各活动地点。社区群众积极参与活 动,当天上午9时到中午近12时,发放宣传品近万份,参与法律咨询和问题竟答200多人。这次活动还得到深圳电视台的现场采访和报道表扬。

  (三)牢记宗旨构建和谐。

  知明律师进社区牢记构建和谐社区的最高宗旨,接受经济纠纷法律咨询时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如去年10月份我所孟庆杰律师进明珠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接待了青 年江XX一起关于房产分割纠纷的咨询,另一方当事人是他的亲叔叔。孟律师分析江XX提供的合同资料和有关情况,指出他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情形和胜诉的可能。 但考虑到叔侄的亲情关系,孟律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江××不接受,要请孟律师代理提起诉讼。此案争议标的涉及数处房产总额数百万元,代理费是一笔可观的数 额,但孟律师不为所动,向他分析诉讼风险利弊,劝他以和为贵,协商解决。后来孟律师还通过电话和专程探访,多次做他和他家人的思想工作,村里的干部也参与 说服工作。最后江XX一方和他叔父都接受了孟律师的意见,友好地解决了这一房产纠纷。孟律师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表现的职业精神和专业水平得到当事人和社区干 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五、对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几点建议

  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是一项充满活力、持续发展的事业,应在我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背景的观照下,不断拓展“参与”的广度,提升“参与”的高度,整合“参与”的制度。为此,特建议如下:

  (一)倡导有条件的律师参与居住社区的“法律进社区”工作或参与“社区自治”的工作。

  律师事务所与社区的结对服务的安排据深司[2006]96号文件虽然提出“延续历史、坚持就近为原则”,但基本上是由主管单位统一安排。现深圳律师有的在 某一社区已居住了很长时间,有的有自已的物业和有深圳户籍,建议倡导和鼓励这些适合条件的律师参与本社区的“法律进社区”工作或参与“社区自治”工作,创 造条件支持他们的选择。这样做的作用是:

  1、有利于律师积累社会资源,提高积极性,把进社区的工作由“要我做”变成“我要做”;

  2、有助于有意向的律师争取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直接参与“社区自治”。

  “社区自治”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政治课题,是我市社区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倡导律师参与“社区自治”有重要的意义:

  1、律师参与“社区自治”为律师业务拓展、职业发展、价值体现提供良好机会和有效途径;

  2、律师参与“社区自治”为培育公民社会、发展基层民主、社区依法治理增添了有生力量和优质资源。

  3、律师参与“社区自治”有利于培育一代政治精英型、社会精英型律师人才,与国际律师职业发展方向接轨;

  我市律师参与“社区自治”具有良好的客观条件:

  1、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社区建设的政策规定,初步形成了社区建设的政策体系;

  2、近年来我市创新社区管理体制的成果居全国前列,通过实行“居站分设”、“居企分开”和推行“一站多居”,使居委会自治功能得到回归;

  3、明年我市将进行社区换届选举,居委会直选率达到80%,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非户籍居民参加居委会选举;

  4、我市在盐田区试行建立社区居委会成员与人大代表选举接轨制度,为律师参政议政、职业发展提供了新通道。

  (二)促进山歌普法活动,探索“大山歌”普法新路子。盐田客家山歌已被深圳市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当地的传唱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山歌普法的形式可以 寓教于乐,使法制知识更加广泛普及,深入人心,还可以为传统文化的改造和发展提供新内容、增添新活力。兴国县山歌普法有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引进,但 我们还可以在引进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外来工为主体的实际情况,探索创办“大山歌”普法的活动。深圳外来工来自五湖四海,可联合有关文化部门、社会机 构、企业单位组织引导外来工以自己家乡山(民)歌曲调演唱普法歌词。“大山歌”普法既可分散举办,因地制宜,以小型灵活为主,也可以筹划成一台大型晚会节 目,如《长征组歌》就是以红军长征经过的江西、湖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等省山(民)歌的曲调谱写的。“大山歌”普法活动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1、可以提高外来工学法普法的兴趣和积极性;

  2、体现了对外来工文化的尊重,提高外来工归宿感和认同感,展现深圳市海纳百川的人文精神;

  3、“大山歌”普法可打造成有深圳特色的文化品牌。

  (三)积极探讨律师组织参与社会工作的可行性。

  社会工作是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根据中组部、民政部等中央部委的具体要求,市 委、市政府决定把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加以紧密部署和快速推进。深圳社工制度建设实施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社 工服务的公共财政政策,政府为每个社工一年支付约6万元经费,包括社工每月4000元工资及社工组织运作经费。未来三年深圳将增设5000个社工岗位,涵 盖司法矫治、社区建设、福利保障、教育辅导等众多领域。市民政局、盐田区、南山区被民政部确认为试点单位。

  我市律师组织参与我市社会工作的有利条件:

  1、律师职业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与社会工作法律服务的对象、内容、方法等方面有高度的相容性和近似性;

  2、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近一年来与全市600多个社区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为律师参与社会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3、律师组织(包括实习律师、法律专业毕业生)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之间可以建立起人才有效流动的机制和通道。

  我市律师组织参与我市社会工作的积极意义:

  1、律师组织可以向社会工作提供高素质专业人才,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2、律师组织与社会工作人员队伍人才的有效流动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提升团体的活力;

  3、律师参与社会工作和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在制度设计、内容设定、资源互补等方面可以进行有效的整合,使法律服务更加高效、节约、合理。

  建议:探讨由市律协牵头组织,以律师事务所为基础单位,以律师社工带动律师义工(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律师)共同参与社区法制建设的运作模式的可行性。

  (四)对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律师以适当经济补贴。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工作付出财力、精力、时间,但收入几乎是空白。建议对进社区的律师在交通费、电话费、时间付出方面以适当的经济补贴。

  在过去的近一年时间里,知明律师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为“法律进社区”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和积极的探索,在今后的工作中,知明律师将更加坚定无私奉献、服务社区的信念,努力克服困难,认真做好社区法律服务,力争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深圳再做新贡献!

  报:司法局、律师协会

  抄:盐田区司法局、盐田街道办

  知明律师事务所

  200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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