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6 11:18:50
两名少年于2013年底蓄意破坏某公共设备。今年4月,设备承包商与家长在盐田街道人民调解委的主持下就事件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虽设备承包商同意将索赔金额让步至5千元,但家长仍对该次事件的责任划分表示异议。经多次协商后,家长方仅愿意赔偿3千元,并拒绝让步。鉴于本次案件涉及侵权责任划分等法律问题,为此,在盐田街道人民调解委请求下,广东知明律师所驻盐田街道调解代表梁汉介入调解。 面对家长方大不了上法庭的强硬态度,梁代表按照指导律师刘健华制订的调解策略,首先向家长方解析了若走诉讼程序将带来不利后果,致使用家长方态度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