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及同仁:
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律师法》第23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17条、司法部《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请各律师及同仁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规范整理档案,本制度自2022年7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知明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