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种新型的房产推销手段悄然兴起——以恋爱为名,诱导购房者购买房产。这种看似浪漫实则充满陷阱的推销方式,不仅损害了购房者的经济利益,还可能触犯法律。本文将深入探讨以恋爱买房为由行推销卖房之实所构成的违法行为。
一、行为概述
以恋爱买房为由的推销手段,通常涉及房产推销员或相关人员通过婚恋平台、社交媒体等途径,与潜在购房者建立恋爱关系。在取得对方信任后,便以各种理由(如结婚购房、共同居住等)诱导对方购买特定楼盘的房产。一旦购房流程完成,推销者便可能消失无踪,留下购房者背负沉重的房贷负担。
二、构成的违法行为
诈骗罪
以恋爱买房为由的推销行为,很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诈骗罪。在此类案件中,推销者往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恋爱关系、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等手段,使购房者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即购买房产)。由于房产价值通常较高,因此很容易达到诈骗罪所要求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例如,近期深圳发生的“刘佳”案中,一名女子通过婚恋平台与多名男性建立恋爱关系,并以“结婚购房”为由诱导其购买特定楼盘。待对方买房成功后,她便玩起消失,导致多名受害者背负巨额房贷。此案中,女子的行为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使用了欺诈手段,因此很可能构成诈骗罪。
违反广告法
从广告角度看,此类推销行为也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广告法》,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然而,以恋爱买房为由的推销行为,往往通过虚构恋爱关系等手段来诱导购房者购买房产,这显然违反了广告法的真实性原则。
三、法律后果
对于以恋爱买房为由行推销卖房之实所构成的违法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制裁。对于构成诈骗罪的推销者,将依据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大小,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同时,受害者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
四、防范建议
为了避免落入此类推销陷阱,购房者应保持警惕,注意以下几点:
谨慎对待婚恋平台上的交友请求: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恋爱请求,尤其是当对方频繁提及房产购买等话题时。
核实对方身份和信息:在建立恋爱关系前,务必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和信息,避免被虚构的身份所迷惑。
理性购房:购房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不要被推销者的甜言蜜语所迷惑,做出冲动的购房决定。
寻求专业意见:在购房过程中,可以寻求律师、房产中介等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以恋爱买房为由行推销卖房之实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购房者的经济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诚信体系。购房者应保持警惕,理性购房;而法律也应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