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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后员工能否追缴公积金?

  当员工被公司辞退后,发现公司在职期间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能否追缴?本文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司法实践,梳理法律依据、操作路径及注意事项。

  一、法律依据:离职不豁免补缴义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38条:

  强制缴存义务: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30日内需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按月足额缴纳;

  离职后补缴规则:即使员工被辞退,公司仍需补缴在职期间的公积金。公积金权益归属员工个人,不因劳动关系解除而消失。

  典型案例支持:

  东莞占某案:占某离职后投诉公司欠缴公积金,法院判令公司补缴,明确“离职不豁免补缴义务”。

  徐州培训公司案:员工签署“放弃公积金承诺书”后仍胜诉,法院判决公司需补缴。

  二、操作路径:三步走维权策略

  第一步:证据固定

  核心证据链: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社保记录;

  工资基数证明:工资流水、个税清单、工资单;

  公积金欠缴证明:公积金账户查询记录(显示欠缴月份及金额)。

  证据示例:

  工资流水需含“工资”字样,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一致;

  公积金查询记录可通过当地公积金中心官网或APP打印。

  第二步:向公积金中心投诉

  提交材料:

  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公积金查询记录;

  《公积金补缴申请书》(写明补缴时间段及金额)。

  处理流程:

  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向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单位逾期不补缴的,公积金中心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关联主张)

  若公司因未缴公积金辞退员工,员工可主张: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

  风险提示: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为“未缴公积金”不能直接主张经济补偿,需结合其他违法行为(如欠薪、未缴社保)综合主张。

  公积金补缴主张:

  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公积金补缴提供事实依据。

  三、时效限制:3年追诉期与尽早行动

  全国标准:

  公积金追缴无明确时效限制,但部分城市(如广州、唐山)规定只保护投诉日前3年内的权益。

  行动建议:

  发现欠缴后尽快投诉,避免因超期丧失部分权益;

  保留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

  四、注意事项:避免维权误区

  公积金与社保的区别:

  社保欠缴可直接主张经济补偿;

  公积金欠缴需通过公积金中心处理,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补缴诉求。

  “自愿放弃”无效:

  公司要求签署“放弃公积金承诺书”无效,员工仍可投诉。

  执行程序:

  若公司拒不补缴,公积金中心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接划扣公司账户资金。

  五、结论:离职非终点,权益可追缴

  被辞退员工有权追缴在职期间的公积金,且法律未设时效限制(部分地区例外)。维权核心在于:

  证据充分:固定劳动关系、工资基数及欠缴事实;

  程序合规:优先通过公积金中心行政处理,必要时关联劳动仲裁。

  行动建议:

  立即收集证据,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投诉,避免拖延导致权益受损。如遇阻力,可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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