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3、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深圳房产过户材料
1、深圳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移、变更、注销登记)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产权登记):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国家机关负责人证明,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组织的文件和该组织负责人证明。境外企业、组织提供的身份证明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3、《房地产证》
4、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涉外的需经公证)或委托拍卖合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转移文书
备注:
1、涉及“限购令”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规定的家庭购房条件的,需提供:
(1)《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2)已婚、离异和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明;年满18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居民,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非本市户籍居民,提供主管部门出具在本市最近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
2、涉及减免税款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