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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假合同的后果严重吗?

  签假合同的后果严重吗?通常情况下,在签订虚假合同的时候,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的话,这个时候会构成犯罪,那是具体的处罚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有的虚假合同不会构成犯罪但是是无效的。

  签假合同的后果严重吗?

  当事人签订假协议,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取得从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涉嫌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合同无效。如果涉嫌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签订虚假合同法律责任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务:(1)伪造合同的;(2)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合同的;(3)虚构主体资格的;(4)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的;(5)故意交付部分仙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6)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7)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8)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

  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占、损害国有资产:(1)通过贿赂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国有资产的;(2)通过合资、合作或者联营合同,无偿或者未经评估低价占有国有资产的;(3)通过合同将国有资产交给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经营或者占有的;(4)其他利用合同造成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的。”

  第六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手段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1)利用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2)利用合同侄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资的;(3)双方恶意串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4)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签假合同的后果严重吗?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咨询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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