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那么,私自做亲子鉴定法院会承认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私自做亲子鉴定法院会承认吗?
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
(一)具有法律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有效。
夫妻双方私下去做亲子鉴定是允许的,法律承认具有亲子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但如果是单方面鉴定,作为证据提到法庭后很容易被对方提出质疑并推翻。
(二)夫妻双方自愿、合格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
(三)单方委托民间机构所作的亲子鉴定结论无效。
法院一般认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私自到民间机构做鉴定,其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司法程序确实需要做亲子鉴定,也应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去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私自做亲子鉴定会不会违法?
个人亲子鉴定主要用于委托人私下了解与子女的血缘关系,维护个人知情权,可匿名检测,手续便捷有效保护个人隐私,鉴定报告不会出现当事人名字和照片,只有唯一性的鉴定样本编码,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匿名检测(或委托他人送检、自行快递送检),无需提供本人身份信息,我中心将遵循“谁委托告诉谁”的准则,按照您预留的报告发送方式(QQ、快递、电话)告知您鉴定结果,同时,委托人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到中心现场亲自领取。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亲子鉴定并非一定要打官司,亲子鉴定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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