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的刑期从何时起算?对于刑事案件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刑期的起算和前期羁押等情况如何折抵刑期等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广东知明律师针给大家介绍下。
刑事犯罪的刑期从何时起算?
对于有期徒刑的正常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到十五年,也就是有期徒刑的最长和最短期限,这个期限是包含本数的,当然这是一般情况下,有一般情况就有特殊情况,比如一个人犯了很多罪,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会按照法律规定走数罪并罚的程序,对于数罪并罚这个处罚肯定要严重点,这里规定最长刑期不超过二十五年,具体是看他的各项罪名需判的刑期相加后是多少年,当然不只是简单的相加那么简单,相加后如果总刑期不满三十五年,则判决的时候不能超过二十年有期徒刑,如果这个人犯罪不但多而且严重,刑期综合超过三十五年,那么可以在二十年以上量刑,但是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也就是说我国有期徒刑的上限是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的。
弄清楚了有期徒刑的刑期,那么接下来咱们再说说这个刑期的起算,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决定着在牢里住多少天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判决刑期的起算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大家注意是判决执行之日,而不是判决之日起,因为判决那天如果是一审的话刑事判决书还没有生效,还有个上诉期,上诉期过了判决书才能生效,判决书生效了才有法律效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部分才能采取强制措施,所以说只有判决生效后,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开始生效,实际执行日则是从实际送监狱那天为准,也就是说这个刑期是指在监狱里待的日子。
那么从送监狱那天才算刑期,其他被羁押期间怎么办呢,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前期肯定会有拘留节点,因为要查清案件情况和走程序,这个时间怎么算呢,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间羁押一日当然折抵一日的刑期,因为也是关起来的,和坐牢没啥区别,如果被监视居住的话,两日折抵一日刑期,毕竟人还是在活动状态,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监视居住说的是制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没有指定的不折抵刑期,这个主要还是和受限者的活动范围有关。
所以说刑期确定后,减掉折抵的刑期,才是需要在监狱里待的时间,当然这个在监狱里待的时间也是不确定的,因为我国法律还规定对表现好的罪犯还是可以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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