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廖女士来电咨询广东知明律师:“我与前男友已经分手半年多了,最近他经常打骚扰电话或者发微信威胁、恐吓我,害得我整天心烦意乱,无法正常生活。请问律师,他的这种行为算不算侵犯我的隐私权?”
前男友长期骚扰算不算侵犯隐私?
答: 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廖女士的前男友经常打骚扰电话或者发微信威胁、恐吓的行为已经侵扰了万女士的私人生活安宁,侵犯隐私权,万女士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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