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只能约定给到18岁吗?广东知明律师指出,父母协议离婚时,就抚养费给付问题,可以在法律要求内自主协商确定。双方在协商时,能够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将会被法院所支持。当然,如果双方对此难以达成协议的,必要时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只能约定给到18岁吗?
男女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根据现行的强制性法律规定,超出18周岁以后的部分是无效的。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约束。满18岁后求学等的垫付义务在法律上,现在实务还是学术界均存在争议,一般也只需要支持到18岁,夫妻协议中约定父母需要支付子女18周岁以后的教育费用约定,如果义务方反悔,另一方依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去提起诉讼,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低。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也有人认为: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约定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至18周岁后无效,夫妻双方的自由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有效。话是这么说,但是如此认为的人忽视了一个重要情形:夫妻约定一方支付抚养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部分,这部分不是亲属关系中的强制性义务,超出部分是夫妻协议中给第三方设定的权利,而不是给离婚协议中的相对方设定的权利,当一个诉中,原告没有可诉利益时,则不具备原告资格;此类协议中的受益人是离婚协议中的第三方孩子,也不具有原告资格,因为依法及依约定均不是为其父母离婚协议中的一方,依协议中约定第三方获得的权益也不具有可诉性。
没有固定工作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
1、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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