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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要如何认定“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要如何认定“后续治疗费”?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要如何认定“后续治疗费”?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关于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的赔偿,目前国内尚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司法实践中,对于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确定方法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以实际发生为准,以医疗机构的医嘱为准。但这三种做法均存在各种不同的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案件出现,往往双方当事人都不能接受审判结果。

  事实上,后续治疗费,康复费分为可预估类型和不可预估类型两种情况。对于可预估类型,可以直接根据司法鉴定结论进行裁判,对于不可预估类型的后续治疗费,康复费,采用定期金赔偿方式较为合理,其优点是可以提前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并且可以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的后续治疗,康复,而不是等到实际发生以后再进行赔偿,对于赔偿义务人也可以减轻经济负担,不必一次性付出巨额赔偿费用,这样的方式更有利于解决双方争议。

  当然,由于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的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即使通过司法鉴定,仍然不能保证司法鉴定评估的数额与实际发生的数额相一致,因此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的裁判结果可适用变更之诉,即可以对生效判决中关于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的定期金赔偿数额提出增加或减少。

  另外,为保障定期金赔偿及时到位,可建立监督程序,因为后续治疗费,康复费实际是建立在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下的,没必要为此重新启动诉讼程序,监督程序属于非诉程序,简单快捷,更加有利于解决争议。

  最后,我国应在保留司法鉴定模式原有的可操作性强,赔偿及时等优点的同时,建立关于后续治疗费,康复费司法鉴定的统一标准和程序以保证司法鉴定的必要性,合理性,并制定关于后续治疗,康复治疗司法鉴定的统一规范和指南以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准确性。

  索赔后续治疗费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后续治疗应确有必要

  对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应当赔偿,对不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不应赔偿。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有所减轻,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必要的;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没有减轻甚至扩大,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不必要的,应立即停止后续治疗。

  二、后续治疗应为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结果而引发的

  即只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导致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受害人故意和过失,或者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加重的,对加重部分导致的后续治疗所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原加害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裁判生效后发生的新事实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千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247 条规定重复起诉的情况。基准时(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时)之后发生的新事实,不受既判力拘束,当事人才可再次提起诉讼。

  后续治疗费怎么赔偿?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要如何认定“后续治疗费”?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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