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伤是否可以向狗主人索要赔偿?广东知明律师指出,被狗咬伤应该由狗的主人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所有的损失,包括打狂犬病疫苗和球蛋白的钱,其他医疗费用,被撕咬坏的裤子的钱,如果还有其他后续治疗费用的,后续医疗费用也要他们赔偿,就医的交通费、餐饮费,营养费。等等,这些东西都以发票为准,注意保留发票。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失索赔,比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因精神蒙受痛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可以自行斟酌确定。
【案情】
2021年6月,黄某勇第一次到孙某祟开办的修理厂内洗车,接受其员工的指引停车。黄某勇下车后,孙某祟的工作人员告诉黄某勇不要乱走,院内有狗,但未告知黄某勇狗具体在哪里。随后黄某勇在院子里走动时被孙某祟拴着的狗咬伤。黄某勇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小腿狗咬伤。黄某勇出院后多次与孙某祟商议赔偿事宜未果。
【分歧】
关于本案中孙某祟所饲养的狗咬伤黄某勇,孙某祟是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某祟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加强对其饲养犬只的管束,饲养的狗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黄某勇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且孙某祟的员工告知院子里有狗的情况,黄某勇完全可以避险。但是黄某勇并未听取孙某祟员工的告知,执意自己在院子里走动,因为黄某勇的原因导致自己受伤的行为,孙某祟不承担责任。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孙某祟作为动物饲养人,自己经营的是汽修和洗车业务,来往人员较多,应加强对其饲养犬只的管束,设立警示标志告知顾客此处有犬只,现黄某勇被孙某祟饲养的犬只咬伤,孙某祟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黄某勇到陌生地方洗车,当听到有人对其说“不要乱走,院内有狗”时,就应提高警惕,并且按照孙某祟工作人员指引的停车方位,黄某勇下车后应该就能看见犬只,然而本案黄某勇因自己的疏忽大意并未看到,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适当减轻孙某祟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孙某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狗咬伤如何索要赔偿?
我国法律有动物侵权的相应规定,可以依照下面的内容,向狗的相关负责人索要赔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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