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取得的股票,能够像普通财产一样被分割吗?离婚时激励股权(股票)能够像普通财产一样被分割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离婚时激励股权(股票)能够像普通财产一样被分割吗?
这个问题得从三个层次进行分析。
第一、离婚诉讼中,当涉案双方能够就激励股权(股票)分割事宜达成一致时,法院基本会按照双方的意见,对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股票)进行分割。
第二、当涉案双方无法就激励股权(股票)分割事宜达成一致时,法院在综合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一般会判令激励对象对另一方进行金钱补偿,而不会径行判令分割激励股权(股票),因为激励股权(股票)价值的实现对激励对象具有较强的人身依赖性。
第三、当激励股权为限售股时,或者股票期权的价值很难确定时,法院可能会不做分割,建议涉案双方在激励股权(股票)可以变现或价值相对确定时另案解决纠纷。
广东知明律师建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激励股权(股票)或者股票期权的分割没有具体规定,法院会在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基础上,对股权激励的特殊性予以考虑。对于此类财产的分割,建议如下:
(一)基于股权激励的特殊性,建议非激励对象主张分割激励股权的价值
由于股权激励与高管的个人能力、工作年限和业绩、行权期限等紧密相关,激励股权具有较强的人身性。获得激励股权对于高管一方与配偶意义不同,公司的态度也不同——公司一般不会欢迎高管的前妻或前夫进入公司。所以,对于非激励对象一方,建议主张分割激励股权的价值,而非激励股权或股票本身,落袋为安。
(二)建议非激励对象和对方协商一致,争取一次性补偿
激励股权通常是分期分批地分配给激励对象,全部分配到激励对象名下通常需要几年时间,这会使得激励股权的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考虑到法院认可离婚双方的合意,建议非激励对象一方尽量与激励对象达成一次性的补偿方案,既能避免未来激励股权价值大幅下跌的风险,也可在离婚时一次性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三)若离婚时未能分割,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并及时起诉
激励股权通常是分期分批地分配给激励对象,全部分配到激励对象名下通常需要几年时间,这会使得激励股权的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考虑到法院认可离婚双方的合意,建议非激励对象一方尽量与激励对象达成一次性的补偿方案,既能避免未来激励股权价值大幅下跌的风险,也可在离婚时一次性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若激励股权离婚时未能分割,那么非激励对象就要在离婚后时时关注相关信息。一旦得知期权可以行权,或者限售股解禁,就要及时起诉到法院,主张分割已归属股权或对应的价值。这需要非激励对象对离婚后股权分割纠纷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离婚时激励股权(股票)能够像普通财产一样被分割吗?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