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杀事件再次发生,而监控中的画面,不仅让人看到生命逝去的可怕瞬间,更让人想到逝者生前承受的痛苦和压力。对此,有网友提出,员工自杀企业是否需要担责?如果企业也有责任,是法律责任,还是其它责任?针对这些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员工自杀企业是否需要担责?
法律责任
1、自杀因素
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自杀,是否是因工作引起?如果是因工作因素引起自杀,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过错承担一定责任。例如上级欺压、同事欺负、单位不公平对待等等;如果不是因工作因素导致自杀的,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2、工伤
不属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为工伤,应属于非因工死亡。
3、亲属有补偿吗?
有。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非因工死亡的,虽然企业没有赔偿责任,但是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供养亲属可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救济费。
除了法律规定的补偿,现实中,企业一般会出于人道主义,向家属发放一些补助,但这种补助属于人文关怀,而非法定义务。
供养亲属的范围
供养亲属是指依靠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亲属: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员工关怀
现代社会充满各种诱惑和风险,而成年人的世界还要面对来自工作、生活中的各种压力。当这些危险信号堆积起来,可以轻易地影响一个人的心理状态。
这次悲剧是因逝者生前所为导致的,也再次告诫我们,投资买卖风险大。股市走向向来难以琢磨,如果没有遵守理性投资、及时止损、谨慎而行的规则,往往容易得不偿失。
而比起事后补偿的法律责任,企业也许更需要承担的是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责任。于企业而言,管理除了领导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增收盈利外,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为员工创设自我增值、培养风险意识(例如:基本的法律意识、投资意识、防诈骗意识、安全意识等等)的机会也很重要。
一个好的企业,必然是注重人文关怀、为员工着想的企业。因为这样企业才能吸纳更多的人才,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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