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利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的漏洞骗领医保基金,特别是一些民营医院的经营者参与骗保,严重影响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医疗保险改革的稳步推进。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医院及医生置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而不顾,把医保基金视为唐僧肉,非法据为己有。各地骗保案件时有发生,手法呈现类型化特征,但目的一样:骗取国家社保基金。那么,医保诈骗案件可能会涉嫌哪些罪名?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一、骗保的常见行为、人员构成及其特点
(一)主要行为方式
1、违反医保政策,帮助非参保人员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医保资格;2、违反医保政策,将医疗保险证件、医疗保险卡或者支付凭证交给非参保人员使用;3、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非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提供帮助;4、帮助参保人员刷卡后现金退付,或挂名住院退付现金;5、违反医保政策,伪造医疗文书,篡改病历,伪造变造、冒用他人医疗保险证件或支付凭证,虚建住院档案,骗取医保资金;6、虚列、虚报、虚增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擅自提高、分解收费标准,随意增加和分解收费项目,私自联网并申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7、违反医保政策,诱导、误导参保患者进行高档医疗消费,大量使用辅助用药、超比例使用免疫制剂和高档进口药及特殊材料等过度医疗;8、非法收取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件、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单位刷卡结付相关费用;9、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升级病种、小病大养、拖延住院时间,分解住院次数等方法,骗取医保基金的;10、定点医疗机构为没有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单位提供医疗保险联网或刷卡。
(二)人员构成
1、医院工作人员;2、参保人员;3、社保机构工作人员;4、中间人。
虽手法、模式存在差异,但大概操作模式是:医院工作人员发现社保机构漏洞后,与他人(一般是自己的患者或者熟悉的人)合谋,采取虚报手段报销,获得利益后进行分赃。而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当然也不排除社保与省外医院未联网,患者发现漏洞后,用省外医院就诊资料进行报销。
(三)主要特点
医保诈骗的主要特点:一是形式多样,并且不断出现了新的方式;二是涉案人多,牵涉面广。部分医院、门诊、药店为赚取非法利润,转而打起了骗取医保资金的主意;病人与医院、药店联成一体,共同套取医保资金;医保工作人员则存在受贿、滥用职权的现象。一旦案发,动则牵涉几十人、上百人,涉案金额几百、上千万,影响社会稳定;三是中间人作用突出。在医保诈骗的灰色产业链中,部分个人和中介机构作用突出,承担了连接病人、医院、药店、企业之间的桥梁,病人群体也存在“病头”的说法,由病人组织病人,逐步形成一个有组织的骗保团体。
二、医保诈骗案件可能会涉嫌哪些罪名?
不管是否有社保机构人员参与,医院或患者作为涉案一方,均涉嫌构成诈骗罪,即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事实的真相或者故意捏造事实,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从而达到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目的。其基本模式是: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3、被害人(或第三方)限于错误认识4、被害人(或第三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5、被害人受到财产损失6、行为人获得非法利益。
除此之外,跟医保诈骗有关的犯罪可能涉嫌的罪名还有:诈骗、行贿、受贿、单位受贿、虚开发票、滥用职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
在我国,医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员的共同财富,是参保人员的生命保障。国家亟须进一步深化医疗领域体制改革,建立一套严密的医疗制度,在为病患就医提供更好医疗服务的同时,堵塞医保基金被骗的漏洞,杜绝此类诈骗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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