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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频频打赏主播,老婆可以要回吗?

  老公频频打赏主播,老婆可以要回吗?近年来,随着直播的兴起,看直播,如今已成为很多人的娱乐休闲行为。有些用户为了讨主播欢心,不惜频频打赏,长久下来,不仅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也影响了家庭和谐。一起来看下面广东知明律师介绍的这个案例:

  案例一、

  男子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元

  离婚后,妻子告上法庭

  张女士和吴先生(化名)2012年结婚,2019年年初,张女士发现丈夫吴先生与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林小姐(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二人于2019年2月离婚。离婚后,张女士才发现,在与吴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先生在某平台有多次充值行为,并以“赠送礼物”的方式打赏给主播林小姐。

  吴先生承认自己在婚内通过某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林小姐4.5万元,除此之外还私下转账给林小姐17万元,吴先生承诺将上述总计21.5万元归还给前妻张女士,并愿意配合张女士找到主播林小姐要回上述款项。然而,吴先生没有归还上述款项,主播林小姐也“失联”了。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吴先生和林小姐需共同返还给张女士17万元及相应利息,与此同时,吴先生还需返还张女士4.5万元及相应利息。

  案例二、

  丈夫打赏主播30万

  妻子索要退款被法院驳回

  一年半时间内,已婚的钟先生在某直播平台充值1100多次,对370多名主播累计打赏近30万元,妻子江女士将丈夫和直播平台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打赏。

  经法院经审理认为,充值打赏的性质属于网络消费,而不是无偿赠与。因为双方签订了《用户服务协议》和《充值协议》,直播平台也已经根据协议,向钟先生提供了视频直播、视频上传分享、搜索、虚拟社区币等服务。钟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受自身签订协议的约束,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双方之间也不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意思表示,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最终法院驳回江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发现,有些打赏可以要回来,有些却不行。

  广东知明律师解析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打赏主播后要求返还款项的无明确法律规定。关于直播打赏款项应否返还,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首先,打赏行为的界定。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平台服务,通过用户购买、使用虚拟货币收取服务费,双方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用户观看直播、与主播交流并打赏,实现心里的获得感、满足感,是一种商业消费行为。因此,一般情况下,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进行的打赏不可以再要回。

  其次,是否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用户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充值和打赏时,其本身并不当然无效。判断打赏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应从打赏的次数、金额、持续时间、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综合考量。

  最后,公序良俗是最后底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立法目的与宗旨之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互联网非法外之地,违反公序良俗,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在互联网上亦是零容忍。司法裁判具有价值导向,鼓励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以引领社会风尚。

  广东知明律师提示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7.03亿,占网民整体的68.2%,直播的商业价值持续释放。其中,网红直播收入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主播通过“带货”获得相应的佣金报酬;二是主播通过自身的表演而获得观众的打赏作为自己的收入。但随着用户数量的不断增长和主播群体的不断扩大,直播打赏中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本案中涉及的就是网络直播打赏这样一种特殊用户增值服务的法律性质的界定。

  关于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定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赠与合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服务合同,二者最为主要的区别在于,该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对价。从网络打赏的模式上看,“打赏”行为通常发生在主播表演服务时,是用户向主播提供的表演和互动服务的接受和酬谢,是双务和有偿的,即用户购买的虚拟礼物进行打赏,平台主播则通过直播表演等方式获取虚拟礼物,也是主播正当获取报酬方式之一,此种合同的性质是区别于法律规定的无偿、单务的赠与合同性质。

  另,作为网络平台为用户和主播在互动过程中提供了相应的网络服务。用户在使用虚拟币购买虚拟礼物进行打赏后,不仅观看了表演,还可获得平台所提供的个性化的体验,包括使用虚拟礼物时产生的特效体验、提升账户等级并享受等级特权等等。用户实质上是通过消费而获得精神文化产品,系属文化娱乐消费范畴。故用户打赏行为背后是其用财产购买了精神类的服务产品,属于典型服务合同的要件。在双方都已经履行完毕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后,要求退还赏金在实践中通常难以得到支持。当然,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广东知明律师还会综合考虑打赏人的年龄和行为能力,打赏的金额、频次、打赏是否附条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以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直播很精彩,打赏需理性。在此,广东知明律师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量力而行,切莫激情打赏,盲目消费,避免给家人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老公频频打赏主播,老婆可以要回吗?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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