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律师,您好!我的执行案件已经立案了,但后面才发现被执行人公司的名称和法人都变更了,那么,改了名称和法人还能执行这个公司吗?”被执行公司变更了公司名称和法人怎么办?针对这一情况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被执行公司变更了公司名称和法人怎么办?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仅是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法院可以直接将姓名或名称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名称。同时需要提供书面申请及变更前后工商登记信息,核实无误后法院会变更被执行人。
可以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至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具体言之,有如下一些情形:
1、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
2、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应由其他主体承受的除外;没有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承受主体不明确,作出撤销决定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3、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4、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5、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的,其配偶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6、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7、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
8、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公司变更了公司名称和法人怎么办?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