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认罪会不会加重处罚?广东知明律师指出,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不认罪会加重刑罚。那么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如果不选择认罪认罚,是不是会加重处罚呢?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犯罪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确实充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比较适中,如果不选择认罪认罚,会丧失一个认罪认罚最大限度的量刑减刑幅度,也就是相对认罪认罚,不认罪,加重了量刑了。
第二种情况,如果犯罪事实不清楚,或者说有一些有利情节有利于你,但是公诉机关没有提出来,或者说公诉机关量刑意见比较不适当的话,那么法院最终判决的结果,有可能轻于认定认罚基础之上的刑罚,这类情况有可能会相对减少了量刑。
刑事案件,该不该认罪认罚?
第一,当事人,是否实施了办案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
第二,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主观上当时是如何考虑的?是故意的呢?还是过失的呢?,或者是完全的意外呢?
第三,办机关提出的证据是否是全面真实的?有无虚假?有无刑讯逼供?
第四,指控的罪名是什么?有没有办案人员或者是律师给予解释,例如利用职务诈骗,属于职务侵占或者是贪污,这量刑要比普通的诈骗轻很多。
法律只有个别情况下规定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从刑法的规定而言,在具体量刑的方面基本上规定的都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只有很少的情况下规定从重或者加重,这其中当然不包括拒不认罪了。从犯罪情节而言,在刑法总则中明文规定可以从重处罚的,只有两种情形,而且是没有加重处罚的。
这两种情形分别是:
第1种情形累犯。刑法第65条规定,在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之后,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第2种情形是特殊的教唆犯。也就是教唆犯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刑法规定的只是从重而非加重,也就是说是在法定刑的量刑幅度内就高处罚,而不能超过法定刑、在法定期限的上一档处罚。比如,对于普通的故意伤害罪,第1档的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档是3~10年有期徒刑。那么,如果只是构成轻伤二级的话,从重处罚最多只会判处三年,不会超过三年,哪怕是超出1天。
再有,就是刑法分则中一些具体的罪名中规定的从重处罚了,主要就是一些从重的情节。以非法拘禁罪为例,如果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实施了殴打、侮辱的行为,或者是实施非法拘禁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是予以从重处罚的。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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