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你好,我感觉公司像在非法集资,我做内勤工作会受牵连吗?”那么,公司非法集资员工会不会受牵连?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公司非法集资员工会不会受牵连?
员工是否受到牵连或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如果员工不知情,则员工不承担责任;如果员工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司非法集资员工被抓的话会怎么判刑?非法集资辩护律师要如何辩护?
公司非法集资员工的定罪量刑,在不同案件中差异很大。所以有人说能否提供几个案例,自己评估一下大致会判多少年。这个评估意义都不是很大。最后还是要看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比如同样是风控经理,有的不起诉,有的是从犯,有的是主犯。其它职位,无论IT、行政、人事、产品、财务还是其它,情况也是一样。
非法集资案件律师辩护最后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具体的犯罪事实,以及怎样对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辩解。非法集资辩护律师有以下思路可供参考:
(一) 无罪辩护
1、合法业务。
一般由首犯、主犯的辩护律师对全案提出无罪辩护,主张认定全部或者部分合法业务。要对全案作无罪辩护的话,辩护律师的工作量一般要大得多。公司非法集资员工作无罪辩护难度更大。尽管如此,如果首犯、主犯的辩护人因各种原因提不出来这种辩护,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公司非法集资员工及其辩护人也只能自己作无罪辩护。
无论是P2P还是私募基金,一般而言均存在合法业务。私募基金有经过备案的、对特定投资人募集的产品,这个产品不完全符合非法集资的成立条件,因而其业务不构成非法集资,应该从犯罪金额里扣除。对P2P而言,一些P2P平台之所以爆雷,跟大的经济环境是有关系的。公司也有大量的业务符合P2P的业务逻辑,需要实质认定为合法的P2P业务。
若整个公司均被认为是合法业务,则所有人免责。这种情况也有发生。一些平台投资人报案后,经侦发现平台业务合法,最后不立案。这是理想的情况。
另外一种情况是,部分业务是合法业务。若能就这种情况成功辩护,对公司非法集资员工非常有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非法集资员工的活动,是对整个公司提供的服务。这好好比一个外贸公司有部分走私业务,若将行政、人事都抓起来,显然打击面过大。对P2P和私募基金也是一样的。
2、主观故意的问题。
无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法律上均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在整个证明链条里,需要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若实在无主观故意,则是无罪的。
《高检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无相关职业经历、专业背景,且从业时间短暂,在单位犯罪中层级较低,纯属执行单位领导指令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辩解的,如确实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具有主观故意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辩护律师在对非法细搜工作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提供辩护时,若具备一定条件,当事人职位低、工资低、无募集资金提成,无主观故意,则坚决作无罪辩护。
3、无犯罪行为。
司法实践中有些不成文的惯例,非法集资一般来说不会处理到最下层的员工,级别低,工资少,完全处于业务边缘的员工。比如,行政经理的助理、司机等这样一些人。
还有一些岗位,比如有的P2P平台有合规整改岗位。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 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160号〕于2016年11月28日发布。之后在全国就开始了平台合规备案。2017年大约3、4月份后,在全国范围内由省级金融局就开始发整改通知书。因合规备案相关的规定、业务规则和工作量大,有些平台专门设立部门、调拨人员从事合规整改工作。这些人员如果完全未参与集资工作,未对集资提供辅助,则坚决作无罪辩护。
(二) 单位犯罪
若成立单位犯罪,起刑点高,对定罪判罚有利。同等条件下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自然人犯罪的判决结果相比,明显是前者轻于后者。
另外,就追究范围而言,单位犯罪追究人员要比个人团伙犯罪人数少。
刑事律师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的公司非法集资员工辩护时,大多数属于这种情况,就是尽量往单位犯罪的思路上进行辩护。
成立单位犯罪后,根据《刑法》的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下,追究的公司非法集资员工人数常常要少得多。
(三) 罪轻辩护
刑事律师的罪轻辩护就是在承认犯罪的前提下,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首先是从犯辩护。主犯需要对非法集资的全部金额负责,或者其涉及、指挥的全部金额负责,不因“从犯”的地位而从轻、减轻,因而判刑重。但是如果作为从犯对待,则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若争取到从犯,则首先在战略上就争取到了有利地位,并乘胜追击。
在从犯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涉案金额、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罪认罚、立功、退赃、退赔、受害人谅解等各环节进行辩护。
对于一些职级很低的,未参与关于经营模式的讨论、决定,也未参与具体的对外宣传、销售工作,收入与业绩不挂钩,不参与分成。凡是符合这些条件的,一般而言,因其情节轻微,应积极争取检察机关不起诉,或者法院阶段的定罪免刑。
司法实践中,这些都是有可能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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