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当一些公司因为欠债过多时,便会采取很多方式进行债务逃避。空壳公司就是公司逃避债务的一种形式,当你投资公司时,一定要注意它是否为空壳公司。那么,如果遭遇空壳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
(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
(2)虽有公司财产但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
(3)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
《公司法》第二条 【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遭遇空壳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其实,所谓的“空壳”公司,只要是指公司资产没有到位。要么是股东一开始就没缴纳出资;要么就是缴纳出资后将出资抽逃;再要么就是股东将公司资产转入个人腰包。搞清楚了“空壳”公司的成因,那我们就对症下药。
一是查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看它的股东是否实缴了注册资本,如果未实缴,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由破产管理人追缴股东出资。目前,绝大多数法院受理破产的案件都是免收诉讼费用的,这对公司债权人来说是一个很大利好。不少公司股东迫于追缴出资的压力,在破产案件中与债权人和解。
二是查一下公司出资账户的流水,看公司股东是否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存在,直接对抽逃出资的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公司不能执行部分的补充赔偿责任。对此,考虑到诉讼难度的问题,本律师优先建议单独对抽逃出资的股东提起补充赔偿责任之诉,尽量不要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
三是查一下是否存在股东长期以个人账户代收公司款项的行为,如果有,可以考虑以“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股东个人,利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虽然目前该制度有《九民纪要》等相关司法解释作支撑,但是司法实践中认定的难度还是很大的。一般是在有过硬的证据的情况下才用此招。
综上,对于公司“空壳”,说到底就是追究股东的个人责任。只要股东有钱,咱就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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