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深圳买房交“喝茶费”合法吗?

  买房过程当中收取的“喝茶费”(也称“茶水费”),简单来说就是开发商通过代理或者分销等销售渠道,向购房者收取的除房价之外的好处费。购房者通过交好处费,可以买到心仪的房源。近日,深圳区房地产市场相继出现购房缴纳“喝茶费”“更名费”的负面舆论,涉及新锦安海纳公馆、云玺锦庭、润恒都市名荟等多个楼盘。那么,在深圳买房交“喝茶费”合法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深圳买房交“喝茶费”合法吗?

  收“喝茶费”是不合规的,一方面这部分资金没有受到监管,另一方面“喝茶费”的存在抬高了购房成本,使限价政策失灵,不符合规定。

  4月3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收取“喝茶费”“更名费”等价外费用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维护宝安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即日起开展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收取“喝茶费”“更名费”等价外费用违法行为的行动。

  《关于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收取“喝茶费”“更名费”等价外费用违法行为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一旦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收取“喝茶费”“更名费”等价外费用违法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列为房地产扫黑除恶和“楼霸”专项整治线索,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是暂停涉案楼盘全部房源网签权限;

  三是从严进行诚信惩戒;

  四是有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按照《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相关规定,按违法行为涉及商品房数量每套处10万元罚款;

  五是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通知》还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相关规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在营销中心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严格按照备案价格销售,接受购房人和社会监督,杜绝收取“喝茶费”“更名费”等价外费用违法行为。

  4月9日,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严禁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的通知》,并表示凡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主管部门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格查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切勿以身试法。

  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2010年颁布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也明确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一次公示全部预售商品房、预售时间、预售地点、预售方式及预售价格,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预售。

  此外,《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销售活动中,不得违反价格备案制度出售商品房。

  “茶水费”违反哪些法条?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鬼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房产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茶水费”等乱收费及加价行为,触及刑法,同时利用消费者心理谎称“内定”、“优先选房”、“提前锁房”等服务,骗取高额服务费,涉嫌诈骗。

  深圳买房交“喝茶费”合法吗?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其他新闻
  •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车主拒绝垫付医药费的情况屡见不鲜。受害者往往面临治疗费用高昂、责任方推诿的双重困境。本文结合《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5-05-16 11:54:36
  • 在交通事故中,全责方先行垫付医疗费、修车费等费用后,如何合法、高效地追回款项?本文结合《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系统梳理...
    2025-05-16 11:41:32
  • 在人身损害赔偿场景中,签署书面协议是风险防范的核心环节。一份规范的赔偿协议,既能固定双方权利义务,又能有效避免后续纠纷。本文结合《民法典...
    2025-05-16 11:41:06
友情链接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在线咨询
刑事律师
民事律师
行政诉讼
金融证券
违法犯罪
国际仲裁
法律顾问